ICD-10 診斷碼
急迫性尿失禁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泌尿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急迫性尿失禁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S
68歲女性,近三個月來反覆出現突發性強烈尿意,難以忍受,常來不及至廁所即有少量漏尿,尤其在開水龍頭或洗手時更明顯。夜間需起床排尿 2-3 次。自覺影響生活品質,無解尿疼痛或血尿。
O
理學檢查:腹部平軟無壓痛,無可觸及之膀胱腫塊。外陰部皮膚完整,無感染或萎縮性變化。骨盆底肌肉收縮力評估為 Grade 3/5。尿液檢查 (06012C):尿液分析結果正常,無白血球、紅血球、亞硝酸鹽。餘尿量測 (47013C):導尿後餘尿量為 30 mL。排尿日記:記錄顯示每日排尿次數 10 次,夜間排尿 3 次,伴隨急迫性漏尿每日 2-3 次。
常見問題
急迫性尿失禁與應力性尿失禁有何主要區別?
急迫性尿失禁 (N39.41) 的特徵是突發性、難以忍受的強烈尿意,常來不及到廁所就漏尿。應力性尿失禁則是在腹壓增加時(如咳嗽、打噴嚏、提重物)發生漏尿,通常沒有尿急感。病歷記錄應清楚區分兩者症狀,以支持 N39.41 的診斷。
申報急迫性尿失禁 (N39.41)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記錄應包含詳細的病史(尿急、頻尿、夜尿、漏尿頻率與量、發病時間、影響生活品質程度)、理學檢查結果(如腹部、外陰部、神經學檢查)、尿液檢查 (06012C) 排除感染、餘尿量測 (47013C) 結果。對於慢性病例,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治療反應及藥物調整理由,以避免 0114A 或 0005A 核刪。
急迫性尿失禁患者接受口服藥物治療多久後,若無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口服藥物治療(如抗膽鹼藥物或 β3-腎上腺素受體促效劑)通常在 4-8 週內可評估初步療效。若經足夠劑量及療程後症狀仍無明顯改善,或出現無法耐受的副作用,可考慮轉介至泌尿專科進行更詳細的評估,例如尿路動力學檢查 (如 21004C, 21007C) 或膀胱鏡檢查 (28019C),以排除其他潛在病因或評估二線治療選項。
泌尿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泌尿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