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代碼
G82.50中文名稱
四肢麻痺
英文名稱
Quadriplegia, unspecified
分類
神經肌肉疾病
四肢麻痺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四肢麻痺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S
患者因三年前車禍導致頸椎損傷,術後呈現四肢無力麻木,日常生活需完全依賴。主訴近一個月來雙下肢痙攣加劇,夜間尤甚,影響睡眠品質,且右側上肢關節活動度明顯受限,伴有疼痛。
O
意識清楚,合作。雙側上肢肌力近端 MMT 3/5,遠端 MMT 2/5;雙側下肢肌力 MMT 1/5。雙側上肢 Ashworth scale 3,雙側下肢 Ashworth scale 4。C5 以下痛溫覺喪失。雙側深層肌腱反射亢進,Babinski sign 陽性。右肩關節外展與屈曲活動度受限,被動活動時有疼痛表情。Barthel Index 20/100。
常見問題
四肢麻痺 (G82.50) 如何與其他廣泛性無力症狀區分?
G82.50 特指因中樞神經系統病變導致的四肢癱瘓,通常伴隨痙攣、感覺喪失及反射亢進等上運動神經元損傷徵象。這與周邊神經病變(如格林-巴利症候群 G61.0)或肌肉病變(如多發性肌炎 G72.4)引起的廣泛性無力不同,後者通常表現為弛緩性麻痺、感覺異常或肌肉疼痛,且反射可能減弱或消失。鑑別診斷需依賴詳細神經學檢查、肌電圖/神經傳導檢查及影像學檢查(如脊椎MRI)來確認病灶位置。
申報四肢麻痺 (G82.50) 的復健治療時,哪些處置代碼可參考?
四肢麻痺患者常需長期且複雜的復健治療。可參考申報 42019C 複雜治療或 44015C 中度-複雜治療,這些項目涵蓋多種治療技術,如關節活動度訓練、肌力訓練、平衡訓練、擺位指導等。若有嚴重痙攣,可考慮 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此外,若有骨質疏鬆風險,可參考 33064B 雙能量X光骨質密度檢查。申報時,病歷需詳實記錄治療內容、時間及患者功能進步狀況,以符合「本科審查注意事項 (十一)」中對複雜治療積極復健期的要求。
針對四肢麻痺的慢性病例,重複申報復健治療時,病歷記錄應著重哪些要素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慢性四肢麻痺患者的復健治療,病歷記錄應避免每次內容雷同 (0114A)。每次回診應具體記錄患者當次的功能狀態變化、治療目標的調整、治療內容的具體執行細節及患者的治療反應。例如,可記錄特定關節活動度、肌力、痙攣程度(如 Ashworth scale)的量化變化,或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ADL) 的進步或維持狀況。強調治療的持續必要性,例如維持已獲得的功能、預防併發症(如攣縮、壓瘡)或處理新出現的問題(如疼痛、痙攣加劇),並設定明確的短期與長期功能目標,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合理性,避免被認定為「非必要之連續就診」(0005A)。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