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麻痺

Quadriplegia, unspecified · 復健科(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G82.50 復健科 神經肌肉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G82.50
中文名稱
四肢麻痺
英文名稱
Quadriplegia, unspecified
分類
神經肌肉疾病

四肢麻痺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G82.50(四肢麻痺)時,常見注意事項:

  • 四肢麻痺 (G82.50) 患者常需長期復健治療,申報複雜治療 (如 42019C, 44015C) 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的發病日期、積極復健期功能目標與具體進步狀況,以符合「本科審查注意事項 (十一)」對積極復健期的要求,避免被認定為「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0004A) 或「應優先施以保守療法即可」(0218A)。
  • 針對四肢麻痺引起的痙攣,若申報抗痙攣阻斷術 (41005C),病歷需明確記載注射的肌肉名稱、數量及治療反應。依據「本科審查注意事項 (五)」,第二塊肌肉以後依支付點數之一半計算,最多五塊肌肉,且同一病患同一治療部位至多三個月申報一次,未詳實記錄可能導致核減。
  • 四肢麻痺患者的病歷記錄,應避免每次內容均雷同或過於簡略 (0114A, 0181A)。每次就診應具體記錄當次的神經學檢查發現、功能評估變化、治療內容的調整與患者的治療反應,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被認定為「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0005A)。
  • 長期臥床或活動受限的四肢麻痺患者,骨質疏鬆風險增加。若申報雙能量X光骨質密度檢查 (33064B),病歷應記錄相關風險因子(如長期臥床、營養不良、長期使用類固醇)或臨床適應症,以支持檢查的必要性。

四肢麻痺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患者因三年前車禍導致頸椎損傷,術後呈現四肢無力麻木,日常生活需完全依賴。主訴近一個月來雙下肢痙攣加劇,夜間尤甚,影響睡眠品質,且右側上肢關節活動度明顯受限,伴有疼痛。
O意識清楚,合作。雙側上肢肌力近端 MMT 3/5,遠端 MMT 2/5;雙側下肢肌力 MMT 1/5。雙側上肢 Ashworth scale 3,雙側下肢 Ashworth scale 4。C5 以下痛溫覺喪失。雙側深層肌腱反射亢進,Babinski sign 陽性。右肩關節外展與屈曲活動度受限,被動活動時有疼痛表情。Barthel Index 20/100。
A四肢麻痺 (G82.50),繼發於頸椎損傷,表現為痙攣性四肢癱瘓、感覺喪失、右肩關節攣縮傾向與功能嚴重受損。
P藥物:Baclofen 10 mg tid po 每日三次口服,共 30 天,用於緩解痙攣。Gabapentin 300 mg tid po 每日三次口服,共 30 天,用於神經病變性疼痛。復健治療:安排物理治療 (42019C 複雜治療) 每週三次,包含痙攣管理、關節活動度維持、肌力訓練與轉位訓練。職能治療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每週兩次,著重日常生活活動訓練與輔具評估。衛教:教導家屬正確擺位、翻身技巧,預防壓瘡與關節攣縮。回診:一個月後回診評估療效與調整治療計畫。

四肢麻痺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Baclofen:起始劑量 5 mg tid,可依耐受性與療效逐漸增加至 20 mg tid,用於緩解痙攣。需注意嗜睡、無力等副作用,且不宜驟然停藥,以免引起戒斷症狀。
  • Tizanidine:起始劑量 2 mg tid,可依耐受性與療效逐漸增加至 8 mg tid,用於緩解痙攣。需監測肝功能與血壓,並注意可能引起口乾、嗜睡等副作用。
  • Gabapentin:起始劑量 300 mg qd,可依耐受性與療效逐漸增加至 300 mg tid 或更高,用於神經病變性疼痛。需注意頭暈、嗜睡、周邊水腫等副作用。

常見問題

四肢麻痺 (G82.50) 如何與其他廣泛性無力症狀區分?

G82.50 特指因中樞神經系統病變導致的四肢癱瘓,通常伴隨痙攣、感覺喪失及反射亢進等上運動神經元損傷徵象。這與周邊神經病變(如格林-巴利症候群 G61.0)或肌肉病變(如多發性肌炎 G72.4)引起的廣泛性無力不同,後者通常表現為弛緩性麻痺、感覺異常或肌肉疼痛,且反射可能減弱或消失。鑑別診斷需依賴詳細神經學檢查、肌電圖/神經傳導檢查及影像學檢查(如脊椎MRI)來確認病灶位置。

申報四肢麻痺 (G82.50) 的復健治療時,哪些處置代碼可參考?

四肢麻痺患者常需長期且複雜的復健治療。可參考申報 42019C 複雜治療或 44015C 中度-複雜治療,這些項目涵蓋多種治療技術,如關節活動度訓練、肌力訓練、平衡訓練、擺位指導等。若有嚴重痙攣,可考慮 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此外,若有骨質疏鬆風險,可參考 33064B 雙能量X光骨質密度檢查。申報時,病歷需詳實記錄治療內容、時間及患者功能進步狀況,以符合「本科審查注意事項 (十一)」中對複雜治療積極復健期的要求。

針對四肢麻痺的慢性病例,重複申報復健治療時,病歷記錄應著重哪些要素以降低核刪風險?

慢性四肢麻痺患者的復健治療,病歷記錄應避免每次內容雷同 (0114A)。每次回診應具體記錄患者當次的功能狀態變化、治療目標的調整、治療內容的具體執行細節及患者的治療反應。例如,可記錄特定關節活動度、肌力、痙攣程度(如 Ashworth scale)的量化變化,或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ADL) 的進步或維持狀況。強調治療的持續必要性,例如維持已獲得的功能、預防併發症(如攣縮、壓瘡)或處理新出現的問題(如疼痛、痙攣加劇),並設定明確的短期與長期功能目標,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合理性,避免被認定為「非必要之連續就診」(0005A)。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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