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身麻痺
Paraplegia, unspecified · 復健科(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G82.20 復健科 神經肌肉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下半身麻痺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G82.20(下半身麻痺)時,常見注意事項:
- G82.20 下半身麻痺患者的復健治療,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的神經學功能缺損程度(如ASIA Impairment Scale或Modified Ashworth Scale),以及每次復健治療後的具體功能進步或維持狀況,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因缺乏個別化病況記錄而違反 0114A 或 0181A。
- 申報抗痙攣阻斷術 (41005C) 治療下半身麻痺引起的痙攣時,病歷應明確記錄痙攣影響的肌肉、嚴重程度、對功能活動的限制,以及過去保守治療(如口服藥物、物理治療)的效果不佳,並遵循健保署規定「同一病患同一治療部位至多三個月申報一次」。
- 下半身麻痺患者的復健治療,應定期評估其功能性進步,例如巴氏量表 (Barthel Index) 或功能獨立量表 (FIM),以佐證治療的有效性與必要性。若病歷僅附電腦處方箋而無具體功能評估,可能違反 0182A。
- 考量下半身麻痺患者長期臥床或活動受限,骨質疏鬆風險高,若申報雙能量X光骨質密度檢查 (33064B),應記錄相關風險因子或骨折史,以支持檢查的必要性。
下半身麻痺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58歲男性,三個月前因車禍導致胸椎損傷後,雙下肢完全無力麻木,無法站立行走。目前主要困擾為雙下肢僵硬痙攣,夜間影響睡眠,白天影響輪椅轉位。排便需手動清除,排尿需導尿。 |
|---|---|
| O | 神經學檢查:雙下肢肌力0/5,感覺T10以下完全喪失。反射:雙膝反射、踝反射亢進,雙側巴賓斯基反射陽性。痙攣:雙側股四頭肌、小腿三頭肌Modified Ashworth Scale 3級。關節活動度:雙踝背屈受限10度。功能評估:巴氏量表25分,需完全協助才能完成基本生活活動。 |
| A | 下半身麻痺 (G82.20),繼發於胸椎損傷,伴有嚴重痙攣及感覺運動功能喪失。診斷依據為雙下肢完全性感覺運動功能缺損,反射亢進,以及痙攣表現。 |
| P | 藥物:Baclofen 10 mg tid po,持續兩週,評估痙攣改善情況。復健治療:物理治療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每週三次,包含關節活動度維持、肌力訓練(核心肌群及上肢)、痙攣牽拉、轉位訓練。職能治療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每週三次,包含日常生活活動訓練、輔具評估與使用指導。衛教:教導家屬正確擺位、皮膚照護預防壓瘡、膀胱及腸道管理技巧。回診:兩週後回診評估藥物療效與復健進度,並調整治療計畫。 |
下半身麻痺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痙攣管理:Baclofen 口服 5-20 mg tid,用於緩解下半身麻痺引起的痙攣,起始劑量可為 5 mg tid,逐漸增加至最大劑量 80 mg/day。另一選擇為Tizanidine 2-4 mg tid,最大劑量 36 mg/day。
- 神經病變性疼痛:Gabapentin 300 mg tid,或 Pregabalin 75 mg bid,用於處理下半身麻痺可能伴隨的神經病變性疼痛。
- 復健處置:復健治療可參考申報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或 44015C (中度-複雜) 進行物理治療及職能治療,內容應包含關節活動度維持、肌力訓練、平衡訓練、轉位訓練、輔具使用指導等,並記錄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與患者反應。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下半身麻痺 (G82.20) 與其他下肢無力疾病?
G82.20 指的是雙下肢完全或不完全麻痺,通常源於脊髓病變。鑑別診斷需排除周邊神經病變(如格林-巴利症候群 G61.0)、腦部病變(如雙側腦中風導致的雙下肢無力 I69.35),以及肌肉疾病(如多發性肌炎 G72.4)。G82.20 的診斷依據在於神經學檢查顯示脊髓節段性病變的特徵,如感覺平面、反射異常、膀胱腸道功能障礙等。
申報 G82.20 時,可搭配哪些復健處置代碼?
G82.20 下半身麻痺患者常需長期且複雜的復健治療。可搭配的處置代碼包含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或 44015C (中度-複雜) 進行物理治療與職能治療。若有嚴重痙攣,可考慮 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此外,因長期臥床或活動受限,可考慮 33064B (雙能量X光骨質密度檢查) 評估骨質疏鬆風險。
慢性下半身麻痺患者重複申報復健治療時,病歷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下半身麻痺患者的復健治療,病歷應明確記錄患者的長期功能目標、目前功能狀態、以及每次治療後的具體功能改善或維持狀況。應避免每次病歷記錄內容雷同,應呈現個別就醫時的具體病況變化與治療調整,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違反 0114A。特別是複雜治療項目,病歷應註明發病日期,作為積極治療期間的佐證,並顯示有積極功能性復健空間。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