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下半身麻痺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下半身麻痺 (G82.20) 與其他下肢無力疾病?
G82.20 指的是雙下肢完全或不完全麻痺,通常源於脊髓病變。鑑別診斷需排除周邊神經病變(如格林-巴利症候群 G61.0)、腦部病變(如雙側腦中風導致的雙下肢無力 I69.35),以及肌肉疾病(如多發性肌炎 G72.4)。G82.20 的診斷依據在於神經學檢查顯示脊髓節段性病變的特徵,如感覺平面、反射異常、膀胱腸道功能障礙等。
申報 G82.20 時,可搭配哪些復健處置代碼?
G82.20 下半身麻痺患者常需長期且複雜的復健治療。可搭配的處置代碼包含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或 44015C (中度-複雜) 進行物理治療與職能治療。若有嚴重痙攣,可考慮 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此外,因長期臥床或活動受限,可考慮 33064B (雙能量X光骨質密度檢查) 評估骨質疏鬆風險。
慢性下半身麻痺患者重複申報復健治療時,病歷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下半身麻痺患者的復健治療,病歷應明確記錄患者的長期功能目標、目前功能狀態、以及每次治療後的具體功能改善或維持狀況。應避免每次病歷記錄內容雷同,應呈現個別就醫時的具體病況變化與治療調整,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違反 0114A。特別是複雜治療項目,病歷應註明發病日期,作為積極治療期間的佐證,並顯示有積極功能性復健空間。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