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代碼
G95.9中文名稱
脊髓損傷
英文名稱
Disease of spinal cord, unspecified
分類
神經肌肉疾病
脊髓損傷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脊髓損傷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S
患者為 45 歲男性,三個月前因車禍導致胸椎骨折併脊髓損傷,術後雙下肢完全癱瘓,目前仍有雙下肢麻木感、無力,需輪椅代步,小便需導尿,大便需手挖。主訴近期雙下肢痙攣頻率增加,影響翻身與擺位。
O
意識清楚,生命徵象穩定。神經學檢查:C5 ASIA A,雙下肢肌力 MMT 0/5,感覺平面 T6 以下喪失。雙下肢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3 級,膝反射亢進,雙側 Babinski 陽性。肛門括約肌張力低。關節活動度:雙側踝關節輕度攣縮。功能評估:Barthel Index 20 分 (完全依賴)。
常見問題
脊髓損傷 (G95.9) 與周邊神經損傷在復健申報上如何區分?
脊髓損傷 (G95.9) 涉及中樞神經系統,常表現為感覺平面、膀胱/腸道功能障礙、痙攣及反射異常。周邊神經損傷 (如 G54.x) 則多為單一或多條神經支配區域的感覺運動缺損,較少有感覺平面或自主神經功能障礙。病歷記錄需明確區分損傷部位與神經學表現,以支持 G95.9 的診斷與相應的復健計畫。
脊髓損傷患者在慢性期重複申報復健治療時,病歷應強調哪些要素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慢性脊髓損傷患者若需持續復健,病歷應具體記錄每次就診時的功能狀態變化、新的功能性目標、或因併發症 (如痙攣加劇、關節攣縮) 導致的功能退化,以及治療介入後的反應。避免每次病歷內容雷同,應顯示個別就醫時的具體病況與治療必要性,以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 (0114A) 的要求。
脊髓損傷患者何時需考慮轉介至其他專科或進行進階檢查?
若復健治療期間出現不明原因的疼痛加劇、新發或惡化的神經學症狀 (如感覺平面上升、肌力下降)、頑固性痙攣無法透過常規藥物及物理治療控制、或出現嚴重併發症 (如嚴重壓瘡、異位性骨化),應考慮轉介至神經外科、骨科、泌尿科等相關專科進行評估,或安排進階影像學檢查 (如脊椎 MRI) 以排除潛在的病理變化。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