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代碼
M84.40中文名稱
骨折後遺症
英文名稱
Pathological fracture, unspecified site
分類
術後與骨折復健
骨折後遺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M84.40 骨折後遺症與一般創傷性骨折後遺症在申報復健治療時有何主要區別?
M84.40 指的是因潛在疾病(如骨質疏鬆、腫瘤、骨軟化症)導致的骨折,其癒合過程與功能恢復常較複雜且緩慢。申報時,病歷需特別強調潛在病因對骨折癒合及功能恢復的影響,以及因此造成的特殊復健需求,以支持長期或複雜治療的必要性,避免被視為一般創傷性骨折而遭核刪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或 0005A (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
申報 M84.40 骨折後遺症的復健治療時,哪些病歷記錄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應詳實記錄骨折的病理原因、骨折部位、癒合狀況(如X光報告)、疼痛程度(VAS)、關節活動度(ROM)、肌力(MMT)、功能性評估(如步態、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的客觀數據。每次治療後應記錄具體進步或停滯,並說明治療計畫的調整依據,尤其在申報 42019C 複雜治療或長期治療時,需有明確的治療目標與階段性評估,以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或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骨折後遺症復健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過 4-6 週的積極復健治療,病患的疼痛、活動度或功能性指標仍無顯著改善,或甚至惡化,則可考慮轉介至骨科或內分泌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如再次影像學檢查(X光、MRI)以排除骨折不癒合、骨髓炎、或潛在疾病惡化等情況,或調整藥物治療。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