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84.40

骨折後遺症

Pathological fracture, unspecified site

復健科 · 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 M84.40 復健科 術後與骨折復健

ICD-10 診斷碼

代碼
M84.40
中文名稱
骨折後遺症
英文名稱
Pathological fracture, unspecified site
分類
術後與骨折復健

骨折後遺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M84.40(骨折後遺症)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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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後遺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主訴:病患自述三個月前因骨質疏鬆導致右脛骨病理性骨折,術後至今右踝關節持續疼痛,活動時加劇,尤其下樓梯時明顯無力感,影響日常行走與穿鞋,無法久站。
O
理學檢查:右脛骨遠端觸診輕微壓痛,右踝關節背屈 0-5度 (健側 0-20度),蹠屈 0-30度 (健側 0-50度)。踝關節周圍肌肉輕度萎縮,脛前肌肌力 3/5,腓腸肌肌力 4/5。步態觀察可見右下肢承重時間縮短,呈輕微跛行,疼痛指數 VAS 5/10。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M84.40 骨折後遺症與一般創傷性骨折後遺症在申報復健治療時有何主要區別?

M84.40 指的是因潛在疾病(如骨質疏鬆、腫瘤、骨軟化症)導致的骨折,其癒合過程與功能恢復常較複雜且緩慢。申報時,病歷需特別強調潛在病因對骨折癒合及功能恢復的影響,以及因此造成的特殊復健需求,以支持長期或複雜治療的必要性,避免被視為一般創傷性骨折而遭核刪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或 0005A (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

申報 M84.40 骨折後遺症的復健治療時,哪些病歷記錄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應詳實記錄骨折的病理原因、骨折部位、癒合狀況(如X光報告)、疼痛程度(VAS)、關節活動度(ROM)、肌力(MMT)、功能性評估(如步態、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的客觀數據。每次治療後應記錄具體進步或停滯,並說明治療計畫的調整依據,尤其在申報 42019C 複雜治療或長期治療時,需有明確的治療目標與階段性評估,以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或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骨折後遺症復健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過 4-6 週的積極復健治療,病患的疼痛、活動度或功能性指標仍無顯著改善,或甚至惡化,則可考慮轉介至骨科或內分泌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如再次影像學檢查(X光、MRI)以排除骨折不癒合、骨髓炎、或潛在疾病惡化等情況,或調整藥物治療。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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