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後復健

Acquired absence of limb, unspecified · 復健科(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Z89.9 復健科 術後與骨折復健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Z89.9
中文名稱
截肢後復健
英文名稱
Acquired absence of limb, unspecified
分類
術後與骨折復健

截肢後復健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Z89.9(截肢後復健)時,常見注意事項:

  • Z89.9 截肢後復健的治療重點在於殘肢照護、義肢訓練、疼痛管理及功能恢復,而非已切除的肢體。病歷應詳實記錄殘肢皮膚狀況、水腫程度、關節活動度、肌力、幻肢痛或殘肢痛性質與強度、義肢穿戴與步態訓練進度,以佐證復健治療的必要性,避免被誤判為「0009A 依據病歷紀錄,病患已實施該器官/組織切除,該部分無再進行治療及處方之可能/必要」。
  • 截肢後復健常為長期療程,每次申報應具體記錄功能性進步、訓練目標達成度、或新出現的問題(如殘肢皮膚破損、義肢調整需求),以支持連續就診的必要性。若申報「42019C 複雜治療」或「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病歷需明確記載發病日期及積極復健目標,並避免「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或「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的核刪。
  • 針對截肢後常見的殘肢痛或幻肢痛,若使用藥物或「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病歷應詳細記錄疼痛性質、VAS分數、影響功能程度及治療前後反應,以證明治療的合理性。若有義肢相關問題,應記錄義肢類型、穿戴狀況、調整需求,並可搭配「43010C 塑膠製短腿固定副木」等輔具申報,但需符合「43009C 至43023C 之申報限醫療院所之自製產品方可申報」的規定。

截肢後復健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右小腿截肢術後三個月,主訴右殘肢間歇性抽痛,VAS 6/10,夜間尤甚,影響睡眠。穿戴義肢步行約 50 公尺即感疲憊,上下樓梯困難,擔心跌倒。
O右小腿殘肢輕度水腫,無明顯壓痛或皮膚破損。膝關節活動度正常,殘肢股四頭肌與腿後肌肌力皆為 4/5。義肢穿戴後步態觀察:右側擺盪期縮短,左側站立期延長,軀幹向右傾斜。平衡測試:單腳站立時間右側 5 秒,左側 15 秒。VAS 評估幻肢痛 6/10。
A右小腿截肢後復健 (Z89.9),合併幻肢痛 (G54.6),步態異常,功能性活動受限。診斷依據為病患右小腿截肢病史、理學檢查發現殘肢水腫、肌力下降、步態異常及主訴之幻肢痛。
P1. 口服 Gabapentin 300 mg tid,持續兩週,評估幻肢痛改善情形。2. 物理治療:每日一次,每次 40 分鐘,包含殘肢水腫控制、肌力訓練、平衡訓練、義肢步態訓練,共 12 次療程。可申報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3. 衛教:殘肢照護、義肢穿戴注意事項、居家運動指導。4. 兩週後回診評估疼痛與功能進步狀況。

截肢後復健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幻肢痛或殘肢神經痛:可參考 Gabapentin 100-300 mg tid,依疼痛控制與副作用調整劑量,通常需數週至數月療程。或 Pregabalin 75-150 mg bid。
  • 殘肢肌肉痙攣:可參考 Baclofen 5-10 mg tid,起始劑量可較低,逐漸調整,注意嗜睡副作用,療程依症狀持續。
  • 殘肢水腫控制:可指導使用彈性繃帶或壓力襪,並搭配物理治療中的水腫控制手法,如淋巴引流、冰敷等,無特定口服藥物作為常規處方。

常見問題

申報 Z89.9 截肢後復健時,可搭配哪些常見的復健處置代碼?

Z89.9 截肢後復健可搭配多種處置代碼。初期殘肢照護與疼痛管理可申報「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或「42019C 複雜治療」,包含殘肢水腫控制、關節活動度維持、肌力訓練。若有幻肢痛或殘肢神經痛,可考慮「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或搭配藥物治療。義肢訓練階段,步態訓練、平衡訓練、功能性活動訓練等亦可歸類於「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若需製作或調整副木,可申報「43010C 塑膠製短腿固定副木 治療費」及「43011C 塑膠製短腿固定副木 材料費」,但需符合醫療院所自製的規定。

截肢後復健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降低核刪風險的關鍵在於詳細且具體的病歷記錄。應包含:明確的截肢原因與日期、殘肢的客觀評估(如水腫程度、皮膚狀況、關節活動度、肌力等級)、幻肢痛或殘肢痛的性質與 VAS 分數、義肢穿戴狀況與調整需求、功能性評估(如步態分析、平衡測試、ADL 獨立程度)、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與目標、以及治療後的進步或變化。特別是申報複雜治療時,需註明積極復健目標與發病日期,並避免重複記載或過於簡略的內容,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與個別化。

截肢後復健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截肢後復健是一個漸進過程,但若經過 4-6 週的積極復健治療,殘肢疼痛、功能性活動或義肢使用能力仍無明顯改善,或甚至惡化,則應考慮進一步評估。這可能需要轉介至疼痛專科評估神經病變、影像學檢查(如超音波、MRI)排除殘肢內部病變(如神經瘤、骨刺),或會診義肢裝具師調整義肢適配性。同時,也需評估患者的心理社會因素,必要時轉介心理諮詢或精神科。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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