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代碼
Z89.9中文名稱
截肢後復健
英文名稱
Acquired absence of limb, unspecified
分類
術後與骨折復健
截肢後復健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申報 Z89.9 截肢後復健時,可搭配哪些常見的復健處置代碼?
Z89.9 截肢後復健可搭配多種處置代碼。初期殘肢照護與疼痛管理可申報「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或「42019C 複雜治療」,包含殘肢水腫控制、關節活動度維持、肌力訓練。若有幻肢痛或殘肢神經痛,可考慮「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或搭配藥物治療。義肢訓練階段,步態訓練、平衡訓練、功能性活動訓練等亦可歸類於「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若需製作或調整副木,可申報「43010C 塑膠製短腿固定副木 治療費」及「43011C 塑膠製短腿固定副木 材料費」,但需符合醫療院所自製的規定。
截肢後復健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細且具體的病歷記錄。應包含:明確的截肢原因與日期、殘肢的客觀評估(如水腫程度、皮膚狀況、關節活動度、肌力等級)、幻肢痛或殘肢痛的性質與 VAS 分數、義肢穿戴狀況與調整需求、功能性評估(如步態分析、平衡測試、ADL 獨立程度)、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與目標、以及治療後的進步或變化。特別是申報複雜治療時,需註明積極復健目標與發病日期,並避免重複記載或過於簡略的內容,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與個別化。
截肢後復健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截肢後復健是一個漸進過程,但若經過 4-6 週的積極復健治療,殘肢疼痛、功能性活動或義肢使用能力仍無明顯改善,或甚至惡化,則應考慮進一步評估。這可能需要轉介至疼痛專科評估神經病變、影像學檢查(如超音波、MRI)排除殘肢內部病變(如神經瘤、骨刺),或會診義肢裝具師調整義肢適配性。同時,也需評估患者的心理社會因素,必要時轉介心理諮詢或精神科。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