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6.89

肢體活動功能障礙

Other abnormalities of gait and mobility

復健科 · 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 R26.89 復健科 步態平衡與運動障礙

ICD-10 診斷碼

代碼
R26.89
中文名稱
肢體活動功能障礙
英文名稱
Other abnormalities of gait and mobility
分類
步態平衡與運動障礙

肢體活動功能障礙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R26.89(肢體活動功能障礙)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肢體活動功能障礙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主訴近三個月來走路不穩,尤其在轉彎或上下樓梯時容易跌倒,影響日常採買與外出活動,自覺右腳拖地感明顯。
O
步態觀察:步基增寬,步態週期不對稱,右側足下垂步態。平衡測試:Romberg test 陽性 (閉眼時搖晃加劇),Berg Balance Scale 評分 35/56 (中度跌倒風險)。肌力測試:右側踝關節背屈肌力 3/5 (MRC scale),其餘下肢肌力 5/5。關節活動度:雙側髖、膝、踝關節活動度正常。感覺:雙側下肢感覺正常。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肢體活動功能障礙 (R26.89) 如何與更具體的步態異常診斷 (如 R26.0 運動失調性步態) 區別?

R26.89 屬於非特指的肢體活動功能障礙,當臨床表現無法明確歸類為特定步態異常類型時使用。若患者呈現明顯的小腦功能障礙導致的步態不穩,則應考慮 R26.0 運動失調性步態;若為神經麻痺導致的步態,則考慮 R26.1 麻痺性步態。病歷記錄應詳述步態觀察的具體特徵,以支持 R26.89 的使用,或作為進一步鑑別診斷的依據。

申報 R26.89 肢體活動功能障礙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細記錄患者的客觀功能評估結果,例如步態分析、平衡測試 (如 Berg Balance Scale, Tinetti Performance Oriented Mobility Assessment)、肌力測試 (如徒手肌力測試 MRC scale)、關節活動度、以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受限程度。同時,需明確記錄導致肢體活動功能障礙的潛在病因,並說明復健治療的具體目標與每次治療後的進展,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肢體活動功能障礙患者接受復健治療多久後,若無明顯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肢體活動功能障礙患者若經 1-2 個療程 (約 6-12 次) 的復健治療後,客觀功能評估未見改善,或症狀持續惡化,可考慮轉介至神經內科、骨科或其他相關專科進行進一步的影像學檢查 (如腦部或脊椎 MRI)、神經傳導檢查、肌電圖或實驗室檢查,以釐清潛在病因,調整治療策略。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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