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困難

Difficulty in walking, not elsewhere classified · 復健科(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R26.2 復健科 步態平衡與運動障礙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R26.2
中文名稱
行走困難
英文名稱
Difficulty in walking, not elsewhere classified
分類
步態平衡與運動障礙

行走困難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R26.2(行走困難)時,常見注意事項:

  • R26.2 屬於症狀碼,病歷記錄需詳述導致行走困難的潛在病因(如神經學、骨骼肌肉或平衡功能障礙),並據此規劃復健治療,避免因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而遭核刪 (0004A)。
  • 申報中度或複雜治療 (如 42019C, 44015C) 時,病歷應具體記載行走困難的客觀評估結果(如步態分析、平衡功能測試、肌力測量),並註明發病日期及積極功能性復健空間,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與複雜度 (審查注意事項 (十一))。
  • 對於慢性行走困難的個案,每次回診病歷需更新具體病況變化、功能進步或退步的客觀指標,避免病歷記載內容雷同,導致無法支持治療必要性 (0114A)。
  • 若使用副木等輔具 (如 43010C 塑膠製短腿固定副木),病歷需記錄評估結果,說明輔具如何改善行走功能,並確保申報為醫療院所自製產品 (審查注意事項 (九))。
  • 復健療程應依病情需要核實申報,每療程以不超過六次為原則。若需延長,病歷需明確記載延長理由及功能進步評估,以避免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0005A, 審查注意事項 (一))。

行走困難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70歲男性,三個月前中風後右側肢體無力,近期發現走路不穩,容易跌倒,尤其在不平坦路面或轉身時更明顯。主訴行走時需扶牆或使用拐杖,活動範圍受限,影響日常採買。
O意識清楚,定向力正常。右側上肢肌力 MRC 4/5,右側下肢肌力 MRC 3/5。右側膝反射亢進,Babinski sign 陽性。步態觀察:右側跨步期縮短,擺動期足尖拖地,步基變寬,軀幹向右側傾斜。Berg Balance Scale: 35/56 分 (中度平衡障礙)。Timed Up and Go Test: 20 秒 (跌倒高風險)。感覺檢查:右下肢輕觸覺、本體感覺略減退。
A行走困難 (R26.2),繼發於三個月前之缺血性腦中風 (I63.9) 後遺症。理學檢查顯示右側肢體偏癱、平衡功能障礙及步態異常,支持此診斷。
P復健治療:物理治療,每週三次,共六週。內容包含肌力訓練 (右側下肢股四頭肌、脛前肌阻力訓練,每次 3 組,每組 10-12 下)、平衡訓練 (坐姿、站姿平衡訓練,動態平衡訓練)、步態訓練 (平行槓內步態訓練,使用助行器輔助,練習正確步態模式) 及協調訓練。藥物:Baclofen 10 mg tid (口服,若有痙攣)。衛教:居家安全環境改造、防跌衛教、定期居家運動。回診:四週後評估復健成效及調整治療計畫。

行走困難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物理治療處置可參考申報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400 點) 或 44015C 中度-複雜 (400 點),內容涵蓋肌力、平衡、步態訓練及協調性訓練,每次治療時間建議達 30 分鐘以上。
  • 若行走困難伴隨下肢痙攣,可考慮口服 Baclofen 5-10 mg tid,或 Tizanidine 2-4 mg tid,以降低肌肉張力,改善步態。
  • 對於因神經病變引起之步態不穩或疼痛,可考慮 Gabapentin 300 mg qhs 漸增至 300 mg tid,或 Pregabalin 75 mg bid,以緩解神經性疼痛或改善感覺異常。

常見問題

R26.2「行走困難」與 R26.0「共濟失調步態」如何區別?

R26.2 泛指各種原因導致的行走功能障礙,涵蓋範圍廣。R26.0 則特指因小腦或感覺神經病變引起的步態不穩,其特徵為步態搖晃、不規則、難以維持直線行走,且閉眼時步態更差。病歷記錄需詳述步態特徵及相關神經學發現,以支持更精確的診斷。

申報 R26.2「行走困難」時,復健科可搭配哪些常用處置代碼?

復健科申報 R26.2 時,可依據病患具體功能障礙搭配多種處置。常見的包括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或 44015C 中度-複雜 (物理治療),用於肌力、平衡及步態訓練。若需評估,可申報 42016C 物理治療評估。若有痙攣,可考慮 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若需輔具,可申報 43010C 塑膠製短腿固定副木。

針對行走困難的復健治療,若持續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過 4-6 週的積極復健治療,病患的行走功能、平衡能力或相關疼痛未見明顯改善,或甚至惡化,應考慮重新評估診斷。此時可轉介至神經內科、骨科或其他專科進行進階影像學檢查 (如 MRI、CT) 或神經電生理檢查,以排除潛在的惡化性疾病或未被發現的病因。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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