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62.50 廢用症候群
Muscle wasting and atrophy, NEC, unspecified site
復健科 · 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診斷碼
代碼
M62.50中文名稱
廢用症候群
英文名稱
Muscle wasting and atrophy, NEC, unspecified site
分類
步態平衡與運動障礙
廢用症候群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廢用症候群 (M62.50) 如何與神經性肌肉萎縮 (如 G71.x, G72.x) 區別?
廢用症候群主要源於長期不活動或制動,通常無神經學病變證據,肌力下降與萎縮分佈符合受影響肢體或部位的失用模式。神經性肌肉萎縮則常伴隨感覺或運動神經傳導異常、肌電圖 (EMG) 顯示去神經化變化,且萎縮模式可能遵循特定神經支配區域或呈現廣泛性病變。臨床上需詳細評估病史、理學檢查及神經電生理檢查以鑑別。
申報 M62.50 廢用症候群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導致廢用症候群的「原發原因」(如骨折術後固定、長期臥床、疼痛限制活動等)、具體的「肌肉萎縮部位與程度」(如肢體圍度測量、MMT 評分),以及「功能性障礙」的客觀描述(如行走困難、日常生活活動受限)。每次治療記錄需呈現「治療目標」、「實際執行內容」及「功能進步狀況」,避免重複記載,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與持續性,符合 0114A 及 0181A 審查要求。
廢用症候群的復健治療,若超過健保審查原則的六次療程,應如何證明其必要性?
依據健保審查注意事項 (一),門診復健每療程以不超過六次為原則。若廢用症候群患者病情需要延長療程,病歷需明確記載患者「仍有積極功能性復健空間」的理由,例如持續的肌力進步、功能性活動改善、或達到特定復健里程碑的潛力。應提供客觀的「功能評估量表」或「肌力測量數據」作為佐證,並說明後續治療的具體目標,以避免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的核刪。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