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62.50

廢用症候群

Muscle wasting and atrophy, NEC, unspecified site

復健科 · 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 M62.50 復健科 步態平衡與運動障礙

ICD-10 診斷碼

代碼
M62.50
中文名稱
廢用症候群
英文名稱
Muscle wasting and atrophy, NEC, unspecified site
分類
步態平衡與運動障礙

廢用症候群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M62.50(廢用症候群)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廢用症候群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主訴右膝關節術後固定三個月,拆除石膏後右大腿肌肉明顯萎縮無力,行走需扶持,上下樓梯困難,已持續兩週,影響日常生活。
O
理學檢查:右大腿圍較左大腿小 3 公分 (右 40cm, 左 43cm)。右股四頭肌 MMT 3/5,左 5/5。右膝關節活動度正常。步態觀察:右下肢承重時間短,步態不穩,需使用助行器。觸診右股四頭肌肌張力低下,肌腹體積明顯縮小。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廢用症候群 (M62.50) 如何與神經性肌肉萎縮 (如 G71.x, G72.x) 區別?

廢用症候群主要源於長期不活動或制動,通常無神經學病變證據,肌力下降與萎縮分佈符合受影響肢體或部位的失用模式。神經性肌肉萎縮則常伴隨感覺或運動神經傳導異常、肌電圖 (EMG) 顯示去神經化變化,且萎縮模式可能遵循特定神經支配區域或呈現廣泛性病變。臨床上需詳細評估病史、理學檢查及神經電生理檢查以鑑別。

申報 M62.50 廢用症候群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導致廢用症候群的「原發原因」(如骨折術後固定、長期臥床、疼痛限制活動等)、具體的「肌肉萎縮部位與程度」(如肢體圍度測量、MMT 評分),以及「功能性障礙」的客觀描述(如行走困難、日常生活活動受限)。每次治療記錄需呈現「治療目標」、「實際執行內容」及「功能進步狀況」,避免重複記載,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與持續性,符合 0114A 及 0181A 審查要求。

廢用症候群的復健治療,若超過健保審查原則的六次療程,應如何證明其必要性?

依據健保審查注意事項 (一),門診復健每療程以不超過六次為原則。若廢用症候群患者病情需要延長療程,病歷需明確記載患者「仍有積極功能性復健空間」的理由,例如持續的肌力進步、功能性活動改善、或達到特定復健里程碑的潛力。應提供客觀的「功能評估量表」或「肌力測量數據」作為佐證,並說明後續治療的具體目標,以避免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的核刪。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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