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吞嚥困難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此疾病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吞嚥困難 (R13.10) 屬於症狀診斷,需與其潛在病因區別。例如,中風後吞嚥困難 (I69.391) 需有明確中風病史及神經學症狀;食道功能異常 (如食道弛緩不能 K22.0) 則需內視鏡或食道壓力測試佐證。R13.10 申報時,病歷應記錄已排除或尚未確診特定病因,並著重於吞嚥功能障礙的復健治療。
申報此 ICD-10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吞嚥困難 (R13.10) 申報時,復健科可搭配的處置代碼主要為語言治療相關項目,例如 44015C (中度-複雜治療) 若包含 ST1 (語言治療) 或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等。若有合併肌肉功能障礙,亦可考慮 41003B (肌肉電刺激治療)。申報時,病歷需詳實記載各項治療的具體內容與目的。
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吞嚥困難患者若經 2-4 週積極復健治療後,吞嚥功能無明顯改善或甚至惡化,應考慮轉介至耳鼻喉科或腸胃內科進行進階檢查,例如纖維內視鏡吞嚥功能檢查 (FEES) 或錄影螢光吞嚥檢查 (VFSS),以釐清潛在病因或調整治療策略。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