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嚥困難

Dysphagia, unspecified · 復健科(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R13.10 復健科 腦血管疾病復健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R13.10
中文名稱
吞嚥困難
英文名稱
Dysphagia, unspecified
分類
腦血管疾病復健

吞嚥困難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R13.10(吞嚥困難)時,常見注意事項:

  • R13.10 吞嚥困難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吞嚥困難的具體症狀、發病原因(如中風、頭頸癌術後、神經退化性疾病等),以及吞嚥功能評估結果(如MASA、FOIS),以支持復健治療的必要性,避免被核刪為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 若處方胃腸蠕動劑 (如domperidone) 或制酸劑以輔助吞嚥功能,病歷應記錄相關消化道症狀或胃食道逆流證據,以支持用藥合理性,避免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 申報吞嚥復健治療項目 (如 44015C 中度-複雜治療,若包含ST1語言治療),病歷需具體記載吞嚥功能評估結果,例如食物質地調整、代償策略訓練、口腔動作練習等治療內容,並記錄每次治療後的進步或困難,以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 針對吞嚥困難的復健療程,應注意健保署「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復健科」第(一)點,每療程以不超過六次為原則。若需延長療程,病歷應明確記載患者吞嚥功能持續改善或仍有積極復健空間的具體證據,以避免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 申報 44015C (中度-複雜治療) 或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等複雜吞嚥復健項目時,病歷應依據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第(十一)點,註明發病日期,並詳實記錄積極復健期的具體功能性進步空間與治療目標,以佐證其必要性。

吞嚥困難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65歲男性,主訴近一個月來進食固體食物時常嗆咳,尤其喝水時更明顯。感覺食物卡在喉嚨,需多次吞嚥才能下嚥。體重減輕約2公斤。無發燒、胸痛。
O意識清楚,對答如流。口腔檢查:舌頭活動度正常,軟顎反射存在,無明顯口腔潰瘍或病灶。吞嚥功能評估 (Bedside Swallowing Evaluation):喝水測試時有嗆咳,吞嚥固體食物 (如餅乾) 需多次吞嚥,有殘留感。發聲清晰度略受影響。頸部觸診:無明顯腫塊或壓痛。四肢肌力正常,頸部肌肉無明顯萎縮。
A吞嚥困難 (R13.10)。診斷依據為患者主訴進食嗆咳、吞嚥困難、食物殘留感,以及床邊吞嚥評估顯示喝水嗆咳與固體食物吞嚥困難。需進一步評估潛在病因。
P語言治療師會診,安排吞嚥功能評估與吞嚥復健訓練 (例如:口腔動作練習、聲門閉合練習、代償性吞嚥技巧)。衛教:進食時採坐姿,小口進食,細嚼慢嚥,避免分心。調整食物質地為軟質或半流質,飲水時使用增稠劑。藥物:若有胃食道逆流症狀,可考慮處方 pantoprazole 40 mg 每日一次,共 2 週。安排兩週後回診追蹤吞嚥功能改善情況。

吞嚥困難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吞嚥困難的復健治療可參考申報 44015C (中度-複雜治療),此項目需包含 ST1 (語言治療) 等兩項以上治療,例如口腔動作訓練、聲門閉合練習、吞嚥反射誘發等,每次治療時間需達三十分鐘以上。
  • 若患者合併胃食道逆流症狀影響吞嚥,可考慮處方質子幫浦抑制劑 (如 pantoprazole 40 mg 每日一次,療程 2-4 週) 或 H2 受體阻斷劑 (如 famotidine 20 mg 每日兩次,療程 2-4 週) 以緩解症狀。
  • 針對吞嚥肌肉功能障礙,可考慮搭配神經肌肉電刺激治療 (如 41003B 肌肉電刺激治療),以強化相關肌肉群,但需注意其適用性與禁忌症。

常見問題

此疾病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吞嚥困難 (R13.10) 屬於症狀診斷,需與其潛在病因區別。例如,中風後吞嚥困難 (I69.391) 需有明確中風病史及神經學症狀;食道功能異常 (如食道弛緩不能 K22.0) 則需內視鏡或食道壓力測試佐證。R13.10 申報時,病歷應記錄已排除或尚未確診特定病因,並著重於吞嚥功能障礙的復健治療。

申報此 ICD-10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吞嚥困難 (R13.10) 申報時,復健科可搭配的處置代碼主要為語言治療相關項目,例如 44015C (中度-複雜治療) 若包含 ST1 (語言治療) 或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等。若有合併肌肉功能障礙,亦可考慮 41003B (肌肉電刺激治療)。申報時,病歷需詳實記載各項治療的具體內容與目的。

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吞嚥困難患者若經 2-4 週積極復健治療後,吞嚥功能無明顯改善或甚至惡化,應考慮轉介至耳鼻喉科或腸胃內科進行進階檢查,例如纖維內視鏡吞嚥功能檢查 (FEES) 或錄影螢光吞嚥檢查 (VFSS),以釐清潛在病因或調整治療策略。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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