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9.10 腦出血後遺症
Unspecified sequelae of nontraumatic intracerebral hemorrhage
復健科 · 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診斷碼
代碼
I69.10中文名稱
腦出血後遺症
英文名稱
Unspecified sequelae of nontraumatic intracerebral hemorrhage
分類
腦血管疾病復健
腦出血後遺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腦出血後遺症(I69.10)如何與急性腦出血(I60-I62)區別?
I69.10 特指腦出血事件發生後,急性期已過,神經功能缺損已趨於穩定或進展緩慢的「後遺症」階段。與急性腦出血(I60-I62)的主要區別在於發病時間與病程穩定性。診斷 I69.10 時,病歷應明確記錄腦出血的發病日期,並強調目前處理的是其穩定後的慢性功能障礙,而非急性期的搶救或病況惡化。
申報腦出血後遺症(I69.10)時,復健科可搭配哪些常見處置代碼?
腦出血後遺症(I69.10)在復健科申報時,可搭配多種處置代碼。常見的物理治療項目包含 43006C (中度治療 Moderate)、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42019C (複雜治療) 等,依患者功能障礙程度與治療複雜度選擇。若有嚴重痙攣,可參考 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此外,職能治療(如副木製作 43010C, 43014C)及語言治療亦是常見的搭配項目。
腦出血後遺症的慢性病例重複申報復健治療時,病歷記錄需注意哪些證明?
腦出血後遺症屬於慢性疾病,重複申報復健治療時,病歷記錄需每次更新患者的具體功能進展、遇到的瓶頸、治療目標的調整,以及為何仍需持續復健的理由。避免病歷內容每次雷同(核刪代碼 0114A)。可參考記錄巴氏量表、Fugl-Meyer 評估、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等量化指標的變化,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與有效性。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