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出血後遺症

Unspecified sequelae of nontraumatic intracerebral hemorrhage · 復健科(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I69.10 復健科 腦血管疾病復健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I69.10
中文名稱
腦出血後遺症
英文名稱
Unspecified sequelae of nontraumatic intracerebral hemorrhage
分類
腦血管疾病復健

腦出血後遺症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I69.10(腦出血後遺症)時,常見注意事項:

  • 腦出血後遺症(I69.10)的復健治療,病歷應明確記錄患者仍有「積極功能性復健空間」的具體評估結果與目標,例如巴氏量表、Fugl-Meyer 評估分數變化,以避免被認定為非必要之連續就診(0005A)或病歷內容雷同(0114A)。
  • 申報腦出血後遺症合併痙攣的抗痙攣阻斷術(41005C),病歷須詳實記錄注射部位、肌肉名稱、劑量及治療前後痙攣程度(如 Modified Ashworth Scale)變化,並符合同一治療部位至多三個月申報一次的規定,避免因記錄不符(0108A)或治療內容與申報項目不符(0222A)而核減。
  • 腦出血後遺症患者申報複雜治療(如 42019C, 44015C),病歷應具體描述患者多重功能障礙(如偏癱、失語、認知功能受損)及治療項目組合,並記錄治療目標與進展,以支持其複雜性與必要性,避免被認定為治療不符常規(0010A)或病歷簡略(0181A)。
  • 診斷為 I69.10 時,病歷應明確排除急性腦中風(I60-I62)或暫時性腦缺血發作(G45),並記錄腦出血事件的發生日期與後遺症的穩定性,以避免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0004A)的疑慮。

腦出血後遺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58歲男性,三個月前因腦出血導致右側肢體無力,說話不清。目前右側肢體僵硬,行走不穩,日常生活需家人協助。
O意識清楚,定向力尚可。右側肢體肌力:上肢近端 3/5,遠端 2/5;下肢近端 3/5,遠端 3/5。右側上肢屈曲痙攣,Modified Ashworth Scale (MAS) 肘關節屈肌 3 級,腕關節屈肌 2 級。右側踝關節馬蹄足變形,MAS 腓腸肌 2 級。步態不穩,需單拐及家人少量扶持下短距離行走。構音困難,理解力尚可,表達詞彙量減少。巴氏量表 50 分。
A腦出血後遺症 (I69.10)。患者三個月前腦出血後,目前呈現右側偏癱、痙攣、步態不穩及構音困難,符合腦出血後遺症之臨床表現,且功能性評估顯示仍有顯著復健潛力。
P藥物:Baclofen 10 mg tid po,用於緩解痙攣,持續兩週。復健:物理治療(右側肢體關節活動度訓練、肌力強化訓練、平衡訓練、步態訓練,每週三次,每次 50 分鐘)、職能治療(日常生活活動訓練、手部精細動作訓練、副木評估與製作,每週三次,每次 50 分鐘)、語言治療(構音練習、口語表達訓練,每週兩次,每次 30 分鐘)。衛教:教導家屬居家關節活動度維持運動及預防跌倒注意事項。回診:兩週後回診評估療效及調整復健計畫。

腦出血後遺症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痙攣緩解:Baclofen 起始劑量 5 mg tid,可逐漸增加至 10-20 mg tid,依反應調整,通常用於長期痙攣管理,台灣門診可取得。
  • 神經病變性疼痛:Gabapentin 起始劑量 300 mg qd 或 bid,漸增至 900-1800 mg/day;或 Pregabalin 起始劑量 75 mg bid,漸增至 150-300 mg bid。用於神經病變性疼痛,依症狀持續使用,台灣門診可取得。
  • 情緒障礙:Escitalopram 起始劑量 5 mg qd,可增至 10 mg qd,用於改善情緒障礙,通常需數週至數月療程,台灣門診可取得。

常見問題

腦出血後遺症(I69.10)如何與急性腦出血(I60-I62)區別?

I69.10 特指腦出血事件發生後,急性期已過,神經功能缺損已趨於穩定或進展緩慢的「後遺症」階段。與急性腦出血(I60-I62)的主要區別在於發病時間與病程穩定性。診斷 I69.10 時,病歷應明確記錄腦出血的發病日期,並強調目前處理的是其穩定後的慢性功能障礙,而非急性期的搶救或病況惡化。

申報腦出血後遺症(I69.10)時,復健科可搭配哪些常見處置代碼?

腦出血後遺症(I69.10)在復健科申報時,可搭配多種處置代碼。常見的物理治療項目包含 43006C (中度治療 Moderate)、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42019C (複雜治療) 等,依患者功能障礙程度與治療複雜度選擇。若有嚴重痙攣,可參考 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此外,職能治療(如副木製作 43010C, 43014C)及語言治療亦是常見的搭配項目。

腦出血後遺症的慢性病例重複申報復健治療時,病歷記錄需注意哪些證明?

腦出血後遺症屬於慢性疾病,重複申報復健治療時,病歷記錄需每次更新患者的具體功能進展、遇到的瓶頸、治療目標的調整,以及為何仍需持續復健的理由。避免病歷內容每次雷同(核刪代碼 0114A)。可參考記錄巴氏量表、Fugl-Meyer 評估、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等量化指標的變化,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與有效性。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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