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9.30

腦梗塞後遺症

Unspecified sequelae of cerebral infarction

復健科 · 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 I69.30 復健科 腦血管疾病復健

ICD-10 診斷碼

代碼
I69.30
中文名稱
腦梗塞後遺症
英文名稱
Unspecified sequelae of cerebral infarction
分類
腦血管疾病復健

腦梗塞後遺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I69.30(腦梗塞後遺症)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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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梗塞後遺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主訴三個月前因左側腦梗塞導致右側肢體無力,行走不穩,右手抓握困難,言語表達不清。目前日常生活活動需家人協助,希望改善肢體功能及溝通能力。
O
意識清楚,定向力尚可,理解力中等。右側肢體呈痙攣性偏癱,上肢近端肌力 3/5,遠端 2/5;下肢近端肌力 4/5,遠端 3/5。右踝關節呈馬蹄足變形。右側巴賓斯基反射陽性。構音困難,語速緩慢,詞不達意。巴氏量表評估 45 分。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腦梗塞後遺症 (I69.30) 在復健科門診中,如何與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的後遺症進行鑑別?

I69.30 主要指腦梗塞後遺留的功能障礙。鑑別診斷時,需回溯病患是否有明確的腦梗塞病史(影像學或臨床診斷),並排除其他原因導致的神經功能缺損,例如腦出血後遺症 (I69.1x)、腦外傷後遺症 (T90.x) 或進行性神經退化性疾病 (如帕金森氏症 G20)。鑑別重點在於病史、神經學檢查特徵及影像學證據。

申報腦梗塞後遺症 (I69.30) 時,復健科門診可搭配哪些常見的處置代碼?

腦梗塞後遺症的復健治療,常見搭配的處置代碼包含物理治療 (如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42019C 複雜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若有嚴重痙攣,可考慮 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此外,評估項目如 41002C 肌肉強度時間測定、41006B 等速肌力檢查,亦可依病情需要申報。

針對腦梗塞後遺症的復健治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有效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完整性與個別化。應詳細記錄發病日期、腦梗塞部位、主要功能障礙(如偏癱程度、失語類型、認知功能缺損),並使用量化工具(如巴氏量表、FIM、MMT)評估功能進步或變化。每次治療應記錄具體治療項目、治療時間、病患當次反應及功能改善情形,並說明治療目標的調整,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及合理性,避免 0114A 及 0181A。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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