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梗塞
Cerebral infarction, unspecified · 復健科(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I63.9 復健科 腦血管疾病復健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I63.9中文名稱
腦梗塞
英文名稱
Cerebral infarction, unspecified
分類
腦血管疾病復健
腦梗塞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I63.9(腦梗塞)時,常見注意事項:
- 腦梗塞患者申報複雜治療 (例如 42019C, 42018C, 44015C) 時,病歷應明確記錄發病日期與積極功能性復健空間,以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十四、(十一) 關於「積極復健期」的規定,避免因 0010A (不符醫療常規) 或 0218A (非必要) 而核減。
- 申報腦梗塞後痙攣之抗痙攣阻斷術 (41005C) 時,病歷需詳載注射部位、肌肉名稱、痙攣程度評估 (如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及治療記錄,且同一部位至多三個月申報一次,以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或 0222A (治療內容與申報項目不符)。
- 腦梗塞復健治療 (例如 43006C 中度治療) 應每次記錄具體功能進步或變化,例如巴氏量表 (Barthel Index) 或改良式蘭金量表 (mRS) 的分數變化,或特定動作功能改善,避免病歷記載內容雷同 (0114A) 或缺乏具體內容 (0181A) 而遭核減。
- 腦梗塞患者復健治療中,應避免同一治療部位重複使用類別類似的儀器,例如同時申報紅外線與熱敷,此類申報可能導致 0217A (重複申報) 或 0010A (不符醫療常規)。
腦梗塞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患者為 68 歲男性,三個月前因右側肢體無力及口齒不清至急診,診斷為左側腦梗塞。目前右側肢體仍感無力,行走不穩,日常生活活動受限,尤其穿衣、洗澡需協助。 |
|---|---|
| O | 意識清楚,定向力正常。右側上肢肌力 MRC 3/5,右側下肢肌力 MRC 3/5,左側肢體肌力 5/5。右側踝關節呈蹠屈痙攣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2)。步態呈劃圈步態,平衡感差 (Berg Balance Scale 30/56)。右側本體感覺及輕觸覺減退。無明顯失語症。 |
| A | 左側腦梗塞後遺症 (I63.9),導致右側偏癱、痙攣及步態不穩。診斷依據為患者發病史、神經學檢查顯示右側肢體肌力下降、痙攣及感覺異常,與腦梗塞後遺症表現相符。 |
| P | 1. 復健治療:每週三次,每次 50 分鐘,包含關節活動度訓練、肌力強化訓練、平衡訓練及步態訓練 (可參考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2. 藥物:Baclofen 10 mg tid po,持續兩週,評估痙攣改善情況。3. 衛教:指導家屬居家關節活動度運動及預防跌倒措施。4. 回診:兩週後評估治療成效及調整藥物。 |
腦梗塞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腦梗塞後痙攣可參考口服 Baclofen,起始劑量 5 mg tid,逐漸增加至 10-20 mg tid,依病人反應調整,療程長度依痙攣控制情況而定。
- 腦梗塞後局部嚴重痙攣,若口服藥物效果不佳,可參考 Botulinum toxin A 注射,劑量依治療肌肉群及痙攣程度調整,通常效果可維持 3-4 個月。申報抗痙攣阻斷術 (41005C) 時,需詳載注射部位及劑量。
- 腦梗塞後若有中樞性神經痛,可參考 Gabapentin,起始劑量 300 mg qd 或 bid,逐漸增加至 900-3600 mg/day 分次服用,依疼痛控制與副作用調整。
常見問題
腦梗塞與腦出血在復健治療的考量上有何主要差異?
腦梗塞與腦出血的復健治療目標皆為功能恢復,但初期考量略有不同。腦梗塞患者在生命徵象穩定後可較早開始積極復健,以把握神經可塑性黃金期。腦出血患者則需更密切監測顱內壓及出血穩定性,通常在出血穩定且無擴大風險後才逐步增加復健強度。兩者皆可能產生偏癱、失語、認知功能障礙等後遺症,復健計畫需依個別功能缺損量身訂做。
申報 I63.9 腦梗塞時,復健科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反映治療複雜度?
針對腦梗塞患者的功能障礙,復健科可參考搭配多種處置代碼。例如,若患者需多項治療且治療時間較長,可申報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或 44015C (中度-複雜)。若有痙攣問題,可考慮 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此外,評估項目如 41002C (肌肉強度時間測定) 或 41006B (等速肌力檢查) 可用於追蹤功能進步。治療計畫應與病歷記錄的具體功能障礙及治療目標相符。
腦梗塞患者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腦梗塞患者的病歷記錄應詳實記載,以降低核刪風險。關鍵要素包含:明確的發病日期與診斷依據;具體的陽性神經學發現 (如肌力、張力、感覺、步態、平衡評估分數);詳細的功能障礙評估 (如巴氏量表、mRS);明確的復健治療目標與計畫;每次治療後的具體功能進步或變化 (避免 0114A);以及申報複雜治療時,需註明發病日期以佐證積極治療期 (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十四、(十一))。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