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兒童分離焦慮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兒童分離焦慮症與廣泛性焦慮症 (F41.1) 的主要區別為何?
兒童分離焦慮症的核心是與主要依戀對象分離時的過度焦慮,症狀圍繞著分離情境。廣泛性焦慮症則涉及對多種事件或活動的過度擔憂,不限於分離情境,且通常難以控制擔憂。病歷記錄時,應明確指出焦慮的觸發情境與內容,以支持 F93.0 的診斷。
申報兒童分離焦慮症 (F93.0)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診斷初期可參考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或 45093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未滿六歲)。評估方面,可考慮 45052C (智能評鑑) 或 45058C (心理測驗) 以釐清共病或發展狀況。治療方面,可申報 44502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或 44503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未滿六歲),並需詳實記錄治療內容與進展。
兒童分離焦慮症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病歷應具體記載兒童分離焦慮症的 DSM-5 診斷準則,包括症狀類型、持續時間(至少四週)、嚴重程度及對學業、社交功能的影響。每次回診需記錄症狀變化、治療反應、家長回饋及治療計畫調整。若有心理治療,應詳述治療目標、具體執行內容及技巧,避免 0114A 每次記載內容均同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的核刪。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