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障礙
Mild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 精神科(Psychiatry)
ICD-10: F70.9 精神科 注意力發展與認知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智能障礙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F70.9(智能障礙)時,常見注意事項:
- F70.9 智能障礙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載智能評鑑結果(如魏氏兒童智力測驗分數)及適應功能評估,以支持診斷。若缺乏具體評估資料,可能被核刪為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 針對智能障礙患者的行為問題或共病症狀(如注意力不足、焦慮、情緒不穩)開立藥物處方時,病歷應明確記錄目標症狀、藥物選擇理由及治療反應。若僅記載診斷而無具體症狀描述,可能被視為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 長期追蹤智能障礙患者,每次回診病歷應記錄當次功能變化、行為表現、學習或生活適應狀況,以及治療計畫調整。若病歷內容每次雷同,缺乏個別化進展,可能被核刪為 0114A 此病人所附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 申報 45052C 智能評鑑 或 45049C 職能評鑑 等處置項目時,應確保評估報告內容完整且符合健保署規定,並與患者的診斷及治療需求相符。若評鑑結果與診斷不符或未見必要性,可能被核刪為 0218A 應優先施以保守療法即可/尚未達到或無執行本項之必要。
- 進行 44502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或 44503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未滿六歲 等心理社會治療時,病歷須依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五)之規定,詳實記載治療目標、計畫、具體主題及討論內容,以避免因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而遭核刪。
智能障礙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主訴:10歲學童,由母親陪同就診。母親主訴孩子從小發展較慢,學習困難,目前就讀資源班。在學校常無法理解老師指令,社交互動有困難,容易被同學排擠。在家中也常忘記簡單交代事項,情緒偶爾不穩,有時會因挫折而大聲哭鬧。過去曾接受魏氏兒童智力測驗,IQ約65。 |
|---|---|
| O | 理學檢查:學童外觀整潔,對答簡短,詞彙量較同齡兒童少。眼神接觸尚可,但對複雜問題反應遲緩。執行簡單指令尚可,多步驟指令則需重複引導。觀察到在會談中偶有坐立不安、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形。魏氏兒童智力測驗結果顯示總智商為65,適應行為量表顯示在溝通、社交及日常生活技能方面有顯著困難。 |
| A | 智能障礙 (F70.9)。診斷依據為學童智力測驗結果顯示智商低於平均值兩個標準差以上 (IQ 65),且在多個適應功能領域(溝通、社交、日常生活技能)有顯著缺陷,發病於發展期,導致學業及社會功能受損。需鑑別診斷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及特定學習障礙。 |
| P | 治療計畫: 1. 口服 Methylphenidate 5 mg 每日一次,早餐後服用,用於改善注意力不集中及過動症狀,療程暫定一個月。 2. 安排 44502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每週一次,共8週,目標為提升社交技巧及情緒管理能力。 3. 衛教母親關於行為管理策略,鼓勵在家中多給予孩子具體指令及正向回饋。 4. 四週後回診評估藥物反應及治療進展。 |
智能障礙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針對智能障礙伴隨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狀者,可參考使用 Methylphenidate (如長效劑型),起始劑量為 5-10 mg 每日一次,視反應調整,常用於學齡期兒童,療程長度依症狀控制情況而定。
- 針對智能障礙伴隨嚴重攻擊行為或自傷行為者,可參考使用 Risperidone,起始劑量為 0.25-0.5 mg 每日一次或兩次,視體重及反應調整,常用於控制衝動及激動情緒,療程長度依行為改善情況而定。
- 若智能障礙患者合併有焦慮或憂鬱情緒,可參考使用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 (SSRI),如 Fluoxetine 10-20 mg 每日一次,或 Sertraline 25-50 mg 每日一次,需至少 4-6 週觀察療效。
常見問題
智能障礙 (F70.9) 如何與自閉症類群障礙症 (ASD) 或特定學習障礙區別?
智能障礙主要特徵為智力功能與適應行為能力皆顯著低於平均,且發病於發展期。自閉症類群障礙症則以社交溝通互動缺陷及重複性、侷限性行為模式為核心特徵,智力表現可從智能障礙到資優。特定學習障礙則是在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的情況下,特定學習技能(如閱讀、寫作、數學)有顯著困難。鑑別診斷需透過標準化智力測驗、適應行為評估及詳細發展史與行為觀察。
申報 F70.9 智能障礙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申報 F70.9 智能障礙時,可依臨床需求搭配多項處置代碼。診斷評估方面,可參考 45052C 智能評鑑、45049C 職能評鑑、45058C 心理測驗、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次)-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或 45093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次)-未滿六歲。治療方面,針對行為問題或適應困難,可參考 44502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或 44503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未滿六歲,以及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智能障礙患者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為降低核刪風險,智能障礙患者的病歷記錄應包含:詳細的發展史、智力測驗與適應行為評估結果(如智商分數、各領域適應功能量表分數)、具體的行為問題描述、共病症狀(如情緒不穩、注意力不集中)及其嚴重程度。每次回診應記錄當次主訴、客觀觀察到的行為表現、功能變化、治療目標的達成進度,以及藥物調整或心理社會治療介入的具體內容與反應。這有助於避免 0114A 此病人所附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的核刪。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