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注意力缺失過動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注意力缺失過動症 (F90.9) 如何與學習障礙或焦慮症區別?
注意力缺失過動症的核心特徵是廣泛且持續的注意力不集中、過動及衝動行為,且症狀在多種情境下出現並影響功能。學習障礙主要表現為特定學科能力(如閱讀、數學)的困難,注意力問題可能繼發於學習挫折。焦慮症患者可能因擔憂或過度思考而難以集中注意力,但通常無廣泛的過動或衝動行為。鑑別診斷需綜合病史、行為觀察、心理測驗結果及排除其他精神或生理疾病。
申報 F90.9 注意力缺失過動症時,可搭配哪些健保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或治療?
申報 F90.9 時,可依臨床需求搭配多項處置代碼。診斷評估階段可參考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 (6-16歲) 或 45093B (未滿6歲),以及 20042B 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45052C 智能評鑑、45058C 心理測驗。治療介入方面,可參考 44502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6-16歲) 或 44503B (未滿6歲),以及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針對注意力缺失過動症 (F90.9) 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記載符合 DSM-5 診斷準則的症狀(如發病年齡、持續時間、在至少兩種情境下的功能影響);每次就診時具體記錄患者當次病況變化、治療反應、副作用評估及藥物調整理由;若有進行心理測驗或行為治療,應記錄其目的、結果摘要及治療計畫;並明確區分與其他鑑別診斷的考量,以避免 0181A 或 0114A 等核刪。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