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思覺失調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思覺失調症如何與情感性精神病 (如躁鬱症伴精神病症狀) 區別?
思覺失調症 (F20.9) 的精神病性症狀 (幻覺、妄想) 通常持續存在,且與情緒障礙的發作無明顯時間關聯,或精神病性症狀持續時間遠超過情緒症狀。情感性精神病則主要以情緒障礙為主,精神病性症狀僅在情緒發作期間出現。病程持續時間 (思覺失調症需至少六個月) 也是重要區別點。
申報思覺失調症 (F20.9)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就診時的具體精神狀態評估 (如幻覺、妄想、思考障礙、情緒、行為等)、功能變化 (如社交、職業、自我照顧能力)、藥物療效與副作用監測、劑量調整理由、以及任何心理社會治療的具體內容與目標。這些細節有助於支持診斷的持續性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等核刪。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