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症殘餘型

Residual schizophrenia · 精神科(Psychiatry)

ICD-10: F20.5 精神科 思覺失調與精神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F20.5
中文名稱
思覺失調症殘餘型
英文名稱
Residual schizophrenia
分類
思覺失調與精神病

思覺失調症殘餘型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F20.5(思覺失調症殘餘型)時,常見注意事項:

  • F20.5 思覺失調症殘餘型申報時,病歷應明確記載患者已脫離急性精神病發作期,主要表現為負性症狀(如情感平淡、意志力缺乏、社交退縮)或正性症狀顯著減弱,以支持診斷的殘餘狀態,避免與 F20.0-F20.3 等急性期診斷混淆,否則可能觸及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 對於 F20.5 患者的長期門診追蹤,每次就診病歷須具體記錄當次病況變化、藥物反應、副作用評估及社會功能維持狀況,避免重複記載或過於簡略,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防止因 0114A 缺乏個別就醫時具體病況或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而被核刪。
  • 申報 F20.5 患者的心理社會治療,例如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或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病歷應詳實記錄治療目標、具體內容摘要(如討論主題、技巧運用、患者反應),並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V.(五)1-6的規範,以避免因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 0222A 治療內容與申報項目不符而遭核減。
  • 若需調整抗精神病藥物劑量或種類,病歷應明確說明調整原因,例如殘餘症狀惡化、新出現副作用或為改善特定負性症狀,以支持處方合理性,避免因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而被核刪。

思覺失調症殘餘型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患者自述過去一年來情緒低落,對任何事都提不起興趣,不願出門與人互動,常獨自在家發呆,覺得腦袋空空的,思考遲緩。偶爾仍會聽到模糊的聲音,但已不像過去那麼清晰且具威脅性。家人反映患者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無法維持工作,需家人督促才能完成基本事務。
O意識清醒,眼神接觸少,表情平淡,語速緩慢,語量減少,內容貧乏。無明顯妄想或幻覺主訴,但提及偶有片段聽幻覺,自知力部分保留。思考流程鬆散度輕微,無明顯思考中斷。情感平淡,情緒低落。意志力缺乏,動機不足。認知功能評估:注意力集中困難,記憶力輕度下降。社會功能評估: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尚可,但社交功能嚴重退縮,無法從事有意義的活動。
A思覺失調症殘餘型 (F20.5)。診斷依據:患者具思覺失調症病史,目前已脫離急性精神病發作期至少一年,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顯著減弱且不再是主要特徵,但持續存在顯著的負性症狀(情感平淡、意志力缺乏、社交退縮、思考貧乏)及輕微的陽性症狀殘餘(模糊聽幻覺),導致社會與職業功能明顯退化,符合 ICD-10 F20.5 診斷準則。
P續用 Risperidone 3mg QD PO,持續 28 天。衛教家屬持續觀察患者情緒與行為變化,鼓勵其參與簡單的日常活動,維持規律作息。安排兩週後回診評估藥物反應及副作用,並討論轉介職能治療或社區復健中心,以提升社會功能。

思覺失調症殘餘型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Risperidone 1-4 mg/day 口服,用於維持思覺失調症殘餘期穩定,並改善負性症狀,通常需長期服用。
  • Olanzapine 5-15 mg/day 口服,可作為思覺失調症殘餘型的維持治療,有助於穩定情緒及減少復發風險,通常為長期處方。
  • Aripiprazole 10-20 mg/day 口服,適用於思覺失調症殘餘期之維持治療,其部分多巴胺激動劑特性可能對改善負性症狀有益,通常為長期處方。

常見問題

思覺失調症殘餘型 (F20.5) 與其他思覺失調症亞型或情感性精神病如何區別?

F20.5 的核心特徵是患者曾有至少一次思覺失調症發作,目前已脫離急性期,陽性症狀(如妄想、幻覺)顯著減弱或消失,但持續存在負性症狀(如情感平淡、意志力缺乏、社交退縮)或輕微的陽性症狀殘餘。這與 F20.0 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以妄想為主)或 F20.3 未分化型思覺失調症(同時存在多種陽性症狀)不同。與情感性精神病(如重鬱症伴精神病症狀)的區別在於,F20.5 的精神病症狀與情感障礙的關係不緊密,且病程中情感症狀並非主導。

申報思覺失調症殘餘型 (F20.5) 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病歷記錄應明確記載患者的思覺失調症病史,包括首次發病時間、急性期症狀及治療反應。對於殘餘型,需具體描述目前主要存在的負性症狀(如情感平淡、社交退縮、意志力缺乏)及其對患者社會與職業功能的影響程度。同時,應記錄陽性症狀的減輕或消失狀況,以及每次回診時的症狀變化、藥物反應、副作用評估。若有進行心理社會治療,需詳實記錄治療目標、具體內容與患者參與度,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

思覺失調症殘餘型患者的慢性病例重複申報時,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病例重複申報時,每次就診病歷必須呈現患者當次的具體病況、症狀波動、功能變化及治療調整的理由,避免僅複製貼上之前的記錄。應強調持續治療對於維持病情穩定、預防復發及管理殘餘症狀的重要性。若有使用特殊處置或藥物,需記錄其必要性與療效評估。健保署審查會特別關注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及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等核刪代碼,因此詳細且個別化的病程記錄是關鍵證明。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用 OPDSTAR 自動檢查核刪風險

輸入「思覺失調症殘餘型」,系統自動帶入 F20.5 並比對核刪規則,即時提醒高風險項目。

免費試用 OPD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