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9.959

藥物誘發精神病

Other psychoactive substance use, unspecified with psychoactive substance-induced psychotic disorder

精神科 · Psychiatry

ICD-10 · F19.959 精神科 思覺失調與精神病

ICD-10 診斷碼

代碼
F19.959
中文名稱
藥物誘發精神病
英文名稱
Other psychoactive substance use, unspecified with psychoactive substance-induced psychotic disorder
分類
思覺失調與精神病

藥物誘發精神病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F19.959(藥物誘發精神病)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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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誘發精神病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主訴近兩週開始出現幻聽,聽到有人在罵他,且堅信鄰居在監視他,導致不敢出門。否認有自殺意念。自述過去一個月有吸食安非他命的習慣,約每週2-3次,最近一次在三天前。
O
意識清醒,定向力完整。眼神飄忽,偶有自語。情緒焦慮,表情緊張。思考內容有關係妄想及被害妄想。聽覺幻覺明顯,患者表示聽到批評聲。無明顯躁動或攻擊行為。身體檢查無特殊異常發現。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藥物誘發精神病 (F19.959) 如何與原發性精神分裂症 (F20.x) 區分?

藥物誘發精神病的主要區別在於精神病症狀與精神活性物質使用有明確的時間關聯性,且在物質停用後,症狀通常會顯著改善或完全緩解。原發性精神分裂症則無明確物質誘發,且症狀持續時間較長 (至少六個月),通常需要長期治療。病史中應詳細記錄物質使用史、症狀發作與物質使用的時序,以及停用物質後的症狀變化。

申報 F19.959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除了精神科門診診察費,可搭配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 協助患者處理物質使用問題及應對精神症狀。若需進行更深入的評估,可考慮智能評鑑 (45052C) 或人格特質評鑑 (45055C),但需有明確的評估目的與病歷記載。

藥物誘發精神病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最關鍵的要素包括:詳細的物質使用史 (種類、劑量、頻率、上次使用時間)、精神病症狀的具體描述、症狀與物質使用的時間關聯性、排除其他原發性精神疾病的鑑別診斷過程、以及物質停用後症狀的追蹤與改善情況。治療計畫應明確說明藥物選擇的理由及預計療程長度,並定期評估是否需調整診斷或治療方向。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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