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誘發精神病
Other psychoactive substance use, unspecified with psychoactive substance-induced psychotic disorder · 精神科(Psychiatry)
ICD-10: F19.959 精神科 思覺失調與精神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F19.959中文名稱
藥物誘發精神病
英文名稱
Other psychoactive substance use, unspecified with psychoactive substance-induced psychotic disorder
分類
思覺失調與精神病
所屬專科
藥物誘發精神病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F19.959(藥物誘發精神病)時,常見注意事項:
- F19.959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使用之精神活性物質種類、劑量、使用頻率及與精神病症狀發作的明確時間關聯性,以支持藥物誘發之診斷,避免因資料不足導致 0181A 核刪。
- 診斷為 F19.959 時,病歷應清楚記載精神病症狀在物質停用或減量後的改善情況,並排除其他原發性精神疾病的可能性。若症狀持續超過一個月,應重新評估診斷,以免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導致 0004A 核刪。
- 針對藥物誘發精神病,若申報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病歷須具體記載治療目標、討論內容摘要及所使用的心理治療技巧,以符合健保署「精神科專業審查案件」之(五)2.及附註2.規定,避免 0181A 核刪。
- 處方抗精神病藥物時,應記錄藥物誘發精神病症狀的嚴重度,並說明短期使用抗精神病藥物的必要性。長期或重複開立抗精神病藥物而未重新評估物質使用狀況或鑑別診斷,可能被視為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0005A) 或不符醫療常規 (0010A)。
藥物誘發精神病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患者主訴近兩週開始出現幻聽,聽到有人在罵他,且堅信鄰居在監視他,導致不敢出門。否認有自殺意念。自述過去一個月有吸食安非他命的習慣,約每週2-3次,最近一次在三天前。 |
|---|---|
| O | 意識清醒,定向力完整。眼神飄忽,偶有自語。情緒焦慮,表情緊張。思考內容有關係妄想及被害妄想。聽覺幻覺明顯,患者表示聽到批評聲。無明顯躁動或攻擊行為。身體檢查無特殊異常發現。 |
| A | 藥物誘發精神病 (F19.959)。患者近期有安非他命使用史,精神病症狀(幻聽、關係妄想、被害妄想)與物質使用時間相關,且無過去精神疾病史,症狀不符合其他原發性精神疾病診斷。 |
| P | 1. 衛教患者停止使用安非他命,並提供相關戒癮資源。2. 口服 Risperidone 1 mg QHS,共 7 天,以緩解精神病症狀。3. 安排一週後回診評估症狀改善及藥物副作用。4. 考慮搭配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 協助患者處理物質使用問題及應對精神症狀。 |
藥物誘發精神病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急性期可考慮使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例如 Risperidone 1-3 mg/day 或 Olanzapine 5-10 mg/day,通常短期使用 (例如 1-4 週) 即可,待物質停用且精神病症狀緩解後逐步減量或停藥。
- 若患者有嚴重焦慮或失眠,可短期輔以 Benzodiazepine 類藥物,例如 Lorazepam 0.5-1 mg PRN,但需注意成癮風險,不宜長期使用。
- 治療重點為協助患者戒斷或減少精神活性物質使用,可參考搭配心理社會治療,例如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以提升患者動機及應對能力。
常見問題
藥物誘發精神病 (F19.959) 如何與原發性精神分裂症 (F20.x) 區分?
藥物誘發精神病的主要區別在於精神病症狀與精神活性物質使用有明確的時間關聯性,且在物質停用後,症狀通常會顯著改善或完全緩解。原發性精神分裂症則無明確物質誘發,且症狀持續時間較長 (至少六個月),通常需要長期治療。病史中應詳細記錄物質使用史、症狀發作與物質使用的時序,以及停用物質後的症狀變化。
申報 F19.959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除了精神科門診診察費,可搭配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 協助患者處理物質使用問題及應對精神症狀。若需進行更深入的評估,可考慮智能評鑑 (45052C) 或人格特質評鑑 (45055C),但需有明確的評估目的與病歷記載。
藥物誘發精神病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最關鍵的要素包括:詳細的物質使用史 (種類、劑量、頻率、上次使用時間)、精神病症狀的具體描述、症狀與物質使用的時間關聯性、排除其他原發性精神疾病的鑑別診斷過程、以及物質停用後症狀的追蹤與改善情況。治療計畫應明確說明藥物選擇的理由及預計療程長度,並定期評估是否需調整診斷或治療方向。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