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3

短暫精神病發作

Brief psychotic disorder

精神科 · Psychiatry

ICD-10 · F23 精神科 思覺失調與精神病

ICD-10 診斷碼

代碼
F23
中文名稱
短暫精神病發作
英文名稱
Brief psychotic disorder
分類
思覺失調與精神病

短暫精神病發作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F23(短暫精神病發作)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短暫精神病發作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王先生,35歲,主訴過去兩週感到有人在監視他,認為同事在食物中下毒,並聽到有人在耳邊低語威脅。情緒極度焦慮不安,睡眠困難,工作表現受影響。發病前一週因工作壓力大,與妻子爭吵激烈。
O
會談時,王先生眼神飄忽,不時向四周張望,語速快,內容偶有跳躍,提及「他們」正在透過手機監聽他。情緒激動,表情緊張。定向力、記憶力大致正常。無明顯躁動或攻擊行為。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此疾病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短暫精神病發作 (F23) 的核心特徵是精神病性症狀(妄想、幻覺、語無倫次等)急性發作,且總病程(含前驅期、活躍期、殘餘期)不超過一個月,並最終完全恢復至病前功能。這與精神分裂症 (F20) 的病程需持續六個月以上,以及情感性精神病 (如 F31 伴精神病性症狀) 的情緒症狀為主軸有所區別。鑑別診斷時,需仔細評估病程長度、症狀性質以及是否完全恢復。

申報 F23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申報 F23 診斷時,若需進行詳細評估,可參考搭配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若病患因精神病性症狀導致功能受損,需進行心理支持與衛教,可參考申報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若有特定心理功能評估需求,可考慮 45058C (心理測驗) 或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但需有明確的評估目的與病歷記載支持其必要性。

短暫精神病發作的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短暫精神病發作的症狀通常在數天至數週內緩解。若在積極治療(例如足夠劑量與療程的抗精神病藥物)後,症狀於一個月內未見明顯改善,或症狀持續惡化,則需重新評估診斷,考慮是否為其他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或潛在的器質性病變。此時可考慮轉介至醫學中心進行更全面的評估,或安排進階檢查如腦部影像學檢查、腦電圖等,以排除其他可能原因。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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