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情感性障礙
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unspecified · 精神科(Psychiatry)
ICD-10: F25.9 精神科 思覺失調與精神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分裂情感性障礙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F25.9(分裂情感性障礙)時,常見注意事項:
- F25.9 申報時,病歷需明確記載精神病性症狀(如妄想、幻覺)與情感性症狀(如躁狂、憂鬱)同時存在,且精神病性症狀在無顯著情感性症狀下持續至少兩週,以支持診斷。缺乏此關鍵病程描述可能導致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核刪。
- 針對 F25.9 患者申報如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或 45010C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等處置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治療目標、具體討論內容、所用技巧及患者反應,以符合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五)之要求,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核刪。
- F25.9 屬於慢性精神疾病,長期追蹤治療時,每次門診病歷應具體記錄症狀變化、功能狀態、藥物副作用及治療反應,而非僅重複上次內容,以避免 0114A (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核刪。
- F25.9 患者常需合併使用抗精神病藥物與情緒穩定劑或抗憂鬱劑。病歷需清楚說明合併用藥的理由、劑量調整依據及療效評估,以避免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核刪。
分裂情感性障礙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患者自述近三個月情緒起伏劇烈,曾有數週感到極度亢奮、睡眠需求減少,伴隨誇大妄想,認為自己是國家重要人物。隨後情緒轉為低落,對任何事失去興趣,並聽到批評性的聲音持續約一個月,即使情緒好轉聲音仍未完全消失。 |
|---|---|
| O | 意識清醒,定向力良好。外觀整潔,語速中等,語氣平穩。眼神接觸尚可。思維內容可見關係妄想與被害妄想片段,偶有聽幻覺(批評性聲音)。情緒平淡,情感範圍受限。無明顯躁動或遲滯。MMSE 28/30。無自殺或傷人意念。 |
| A | 分裂情感性障礙,未註明型態 (F25.9)。診斷依據:患者呈現精神病性症狀(妄想、聽幻覺)與顯著情感性症狀(躁狂與憂鬱)同時存在。病程中曾有至少兩週僅出現精神病性症狀而無顯著情感性症狀,且情感性症狀在病程中佔據相當比例,符合 DSM-5 分裂情感性障礙之診斷準則。 |
| P | 1. 口服 Risperidone 2mg QD (每日一次) 治療精神病性症狀。 2. 口服 Lamotrigine 100mg QD (每日一次) 穩定情緒。 3. 衛教患者及家屬疾病特性、藥物作用與副作用,強調規律服藥重要性。 4. 安排兩週後回診評估藥物反應及調整劑量。 5. 考慮安排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協助患者處理妄想內容及提升社交功能。 |
分裂情感性障礙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抗精神病藥物:Risperidone 2-6 mg/day, Olanzapine 5-20 mg/day, Quetiapine 200-800 mg/day。起始劑量可從低劑量漸進調整,療程通常需數月至數年維持穩定。
- 情緒穩定劑:Lamotrigine 100-400 mg/day (需緩慢增量以降低皮疹風險),Valproic acid 500-1500 mg/day。用於穩定情感症狀,療程依病情穩定度而定。
- 抗憂鬱劑 (若憂鬱症狀顯著):Sertraline 50-200 mg/day 或 Escitalopram 10-20 mg/day。使用時需注意可能誘發躁狂或混合發作的風險,通常與情緒穩定劑或抗精神病藥物併用。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分裂情感性障礙與精神分裂症或雙相情緒障礙症伴精神病性特徵?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關鍵在於病程中需有至少兩週純粹的精神病性症狀(無顯著情緒症狀),且情感性症狀在整個疾病病程中佔據相當比例。精神分裂症主要為精神病性症狀,情緒症狀若有通常不顯著且時間短暫。雙相情緒障礙症伴精神病性特徵則是在情緒發作期間才出現精神病性症狀,且精神病性症狀不會在情緒症狀緩解後單獨持續存在。
申報 F25.9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提供更全面的治療?
F25.9 患者可搭配多種處置代碼。例如,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可協助處理精神病性症狀的心理層面及提升社交功能;45010C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提供情緒支持與應對策略;若需詳細評估認知功能,可考慮 20042B (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 或 45052C (智能評鑑);評估社會功能則可使用 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降低核刪風險的關鍵在於詳細且具體的病程記錄。病歷應清楚記載精神病性症狀(如妄想、幻覺的內容與頻率)與情感性症狀(如躁狂、憂鬱的程度與持續時間)的消長,特別是純粹精神病性症狀持續兩週的證據。每次回診需記錄患者功能狀態變化、藥物反應、副作用及治療計畫調整的理由。對於心理治療處置,應詳述治療目標、具體內容與患者參與度,以符合健保署審查規範。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