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81

不寧腿症候群

Restless legs syndrome

精神科 · Psychiatry

ICD-10 · G25.81 精神科 睡眠障礙

ICD-10 診斷碼

代碼
G25.81
中文名稱
不寧腿症候群
英文名稱
Restless legs syndrome
分類
睡眠障礙

不寧腿症候群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G25.81(不寧腿症候群)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不寧腿症候群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主訴近三個月來,每晚入睡前雙腿出現難以忍受的蠕動感及強烈移動衝動,尤其靜止不動時更明顯。活動後症狀可暫時緩解,但夜間症狀加劇,導致入睡困難,平均每晚睡眠時間減少約 2 小時,影響日間精神。
O
神經學檢查未見異常,肌力、感覺、反射均正常。無周邊水腫或皮膚病灶。會談期間患者偶有不自主的腿部擺動,表現出坐立不安。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不寧腿症候群如何與夜間腿部抽筋或靜坐不能 (akathisia) 區別?

不寧腿症候群的症狀特徵為「移動的衝動」伴隨不適感,且活動後可緩解,夜間加重。夜間腿部抽筋是肌肉突然、劇烈且疼痛的收縮,通常無法透過移動立即緩解。靜坐不能則是一種主觀的內在不安感,導致持續性的移動需求,但其不適感通常不限於腿部,且不一定在靜止時加劇或活動後緩解。病歷記錄應詳述這些鑑別要點。

申報不寧腿症候群 (G25.81)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明確記載患者符合國際不寧腿症候群研究組 (IRLSSG) 的四項核心診斷標準,並記錄症狀的嚴重度、頻率、對睡眠及日常生活的影響。此外,需記錄已評估或排除次發性原因 (如鐵缺乏、藥物影響) 的過程,以及治療計畫 (包含藥物選擇、劑量、治療目標) 與患者對治療的反應。具體且個別化的病程紀錄,有助於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所附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等核刪。

不寧腿症候群患者接受治療多久後若無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患者在接受適當劑量的第一線藥物 (如多巴胺受體促效劑或 alpha-2 delta ligands) 治療 4-8 週後,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增強現象 (augmentation),可考慮轉介至睡眠專科或神經內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進階檢查可能包含血清鐵蛋白、腎功能、神經傳導檢查,或考慮進行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以排除其他睡眠障礙。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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