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睡症
Hypersomnia, unspecified · 精神科(Psychiatry)
ICD-10: G47.10 精神科 睡眠障礙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嗜睡症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G47.10(嗜睡症)時,常見注意事項:
- G47.10 嗜睡症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日間過度嗜睡的具體表現、持續時間(通常超過一個月),並排除其他睡眠障礙(如猝睡症、睡眠呼吸中止症)或潛在身體/精神疾病導致的嗜睡,以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 若申報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或 20044B 多次入睡睡眠檢查 (MSLT) 以確立嗜睡症診斷,病歷應明確記載檢查結果如何支持 G47.10 診斷,並排除其他特定睡眠障礙,以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 嗜睡症患者若長期接受藥物治療,每次回診病歷需記錄症狀改善程度、藥物副作用及治療計畫調整,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005A 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
- 對於 G47.10 嗜睡症的診斷,病歷應詳細記錄鑑別診斷過程,例如排除藥物影響、精神疾病(如憂鬱症)或內科疾病(如甲狀腺功能低下)引起的次發性嗜睡,以證明 G47.10 的「未明示」是經過審慎評估後的結果。
- 若同時申報心理社會治療(如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病歷應記載具體的治療目標、內容摘要及患者反應,以符合審查注意事項中對心理治療紀錄的要求,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嗜睡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患者主訴每天都覺得很累,即使晚上睡了8-9小時,白天還是會不自主地打瞌睡,特別是開會或看書時。這種情況已經持續半年了,嚴重影響工作效率和社交生活。 |
|---|---|
| O | 患者於會談中數次出現點頭打盹現象,精神不濟,語速緩慢。Epworth嗜睡量表分數為 18 分(重度嗜睡)。理學檢查無明顯異常。 |
| A | 嗜睡症 (G47.10)。患者主訴持續性日間過度嗜睡超過六個月,且Epworth嗜睡量表分數高,經PSG檢查已排除睡眠呼吸中止症,並排除其他精神或身體疾病引起之次發性嗜睡。 |
| P | Modafinil 100mg po qd,早晨服用,共 30 天。衛教患者維持規律作息,避免酒精與咖啡因,午間可安排短暫小睡(<30分鐘)。安排一個月後回診評估藥物療效與副作用。 |
嗜睡症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Modafinil:常用劑量為 100-200mg 每日一次,於早晨服用,可協助改善日間嗜睡。初次處方可從 100mg 開始,評估療效與耐受性,一般療程依病情持續數週至數月。
- Methylphenidate:常用劑量為 10-20mg 每日一至兩次,需注意其為第三級管制藥品,處方時應遵循相關法規與病歷記載要求,一般用於 Modafinil 效果不佳或不適用者。
常見問題
嗜睡症 (G47.10) 如何與猝睡症 (G47.4) 區別?
嗜睡症 (G47.10) 主要表現為日間持續性過度嗜睡,即使充足睡眠仍感疲倦,但通常沒有猝睡症特有的猝倒、入睡前幻覺或睡眠癱瘓等症狀。診斷上,猝睡症常透過多次入睡睡眠檢查 (MSLT) 顯示平均入睡潛伏期短且有兩個或以上睡眠起始期快速動眼期 (SOREMPs) 來確立。
申報 G47.10 嗜睡症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申報 G47.10 時,可參考搭配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排除其他睡眠障礙,以及 20044B 多次入睡睡眠檢查 (MSLT) 評估日間嗜睡的嚴重程度。若有合併心理困擾,亦可考慮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嗜睡症患者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嗜睡症患者若經初步藥物治療(例如 Modafinil)並配合生活作息調整,持續 4-6 週仍無顯著改善或症狀惡化,可考慮轉介至睡眠專科醫師進行更詳細的評估,或進一步安排其他神經學檢查以排除罕見病因。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