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慢性失眠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慢性失眠 (G47.01) 如何與原發性失眠 (G47.00) 區別?
G47.01 診斷的關鍵在於失眠症狀是由「其他精神疾病引起」,例如重度憂鬱症、廣泛性焦慮症或創傷後壓力症。病歷需明確記載該潛在精神疾病的診斷與症狀,並顯示失眠與該疾病的病程相關。原發性失眠 (G47.00) 則是指失眠本身是主要問題,沒有其他可解釋的身體或精神疾病原因。
申報 G47.01 慢性失眠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除了基本的門診診療費,可依病情需要搭配精神科相關評估與治療處置。例如,若懷疑有其他精神共病,可申報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若進行心理社會支持,可申報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或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但需注意病歷詳實記載治療內容與目標。若需進一步評估睡眠結構,可考慮轉介進行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慢性失眠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完整性與特異性。應詳細記錄失眠的具體症狀(入睡困難、睡眠維持困難、早醒)、頻率、持續時間(需超過三個月)、對日間功能的影響。更重要的是,需明確記載導致失眠的「其他精神疾病」診斷,並描述其症狀與治療計畫。此外,應記錄非藥物治療的嘗試(如睡眠衛生教育、認知行為治療轉介)及藥物治療的反應與調整,以證明治療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