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7.20

晝夜節律失調

Circadian rhythm sleep disorder, unspecified type

精神科 · Psychiatry

ICD-10 · G47.20 精神科 睡眠障礙

ICD-10 診斷碼

代碼
G47.20
中文名稱
晝夜節律失調
英文名稱
Circadian rhythm sleep disorder, unspecified type
分類
睡眠障礙

晝夜節律失調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G47.20(晝夜節律失調)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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晝夜節律失調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我每天都凌晨三四點才睡著,早上十點以後才醒來,導致我上班常常遲到,精神很差,已經持續半年了。週末想調回來也調不成功,覺得很困擾。
O
患者面容倦怠,眼下輕微黑眼圈。自述過去兩週睡眠日記顯示入睡時間介於 03:00-04:30,起床時間介於 10:30-12:00,總睡眠時數約 7-8 小時,但與社會作息嚴重脫節。無明顯呼吸道阻塞或不寧腿症狀。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晝夜節律失調如何與一般失眠症區別?

晝夜節律失調 (G47.20) 的核心問題在於睡眠-清醒週期的時間點與社會作息不符,導致入睡困難或過早醒來,但總睡眠時數和睡眠品質在生理時鐘允許下可能正常。一般失眠症 (G47.0) 則主要表現為入睡困難、維持睡眠困難或過早醒來,且總睡眠時間不足或睡眠品質不佳,不一定與生理時鐘錯位有關。病歷應詳述患者的睡眠時間點與其困擾的關聯性。

申報 G47.2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具體記錄患者的詳細睡眠史,包括典型的入睡與起床時間、睡眠潛伏期、夜間覺醒次數、總睡眠時數,以及這些模式持續的時間。同時,需記載此睡眠模式對患者學業、工作或社交功能的具體影響。此外,應記錄排除其他可能導致睡眠障礙的因素,如物質使用、其他精神疾病或身體疾病,並詳述所採取的非藥物治療(如睡眠衛生教育、光照治療建議)及藥物治療的理由與成效評估。

晝夜節律失調治療多久後若無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晝夜節律失調的初步治療(如光照治療、褪黑激素、睡眠衛生調整)通常在 2-4 週內可見初步成效。若經足夠時間的治療(例如 4-6 週)且患者依從性良好,但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惡化,則可考慮轉介至睡眠專科醫師進行更全面的評估,或安排進階檢查如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17008B) 以排除其他潛在的睡眠疾患,或進行活動記錄儀 (actigraphy) 監測以更客觀地評估睡眠-清醒週期。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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