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7.00

失眠症

Insomnia, unspecified

精神科 · Psychiatry

ICD-10 · G47.00 精神科 睡眠障礙

ICD-10 診斷碼

代碼
G47.00
中文名稱
失眠症
英文名稱
Insomnia, unspecified
分類
睡眠障礙

失眠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G47.00(失眠症)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失眠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主訴近三個月來入睡困難,平均需30-60分鐘才能入睡,且夜間易醒,醒後難再入睡,每晚總睡眠時間約4-5小時。白天感到疲倦、注意力不集中,影響工作表現。否認其他身體不適或精神症狀。
O
意識清醒,定向力佳。情緒平穩,無明顯焦慮或躁動。精神狀態檢查未見幻覺或妄想。體重、血壓、心跳正常。無明顯肢體不自主運動。睡眠日記顯示入睡潛伏期長,睡眠效率低於85%。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失眠症 (G47.00) 如何與其他常見睡眠障礙(如睡眠呼吸中止症)進行鑑別?

失眠症 (G47.00) 主要表現為入睡或維持睡眠困難,且無明顯呼吸中止或打鼾症狀。睡眠呼吸中止症 (G47.3x) 患者常有響亮打鼾、夜間呼吸暫停、白天嗜睡等症狀,可透過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17008B) 確診。病歷記錄應詳述患者夜間症狀,以區分兩者。

申報失眠症 (G47.0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有效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的睡眠主訴(入睡困難、睡眠維持困難、早醒)、發病時間、頻率、對白天功能的影響、過去治療史及藥物反應。同時,需排除其他潛在病因(如身體疾病、精神疾病、物質使用),並記載睡眠衛生教育內容及藥物治療的選擇依據與療效評估。

失眠症 (G47.00) 經初步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行進階檢查?

若失眠症 (G47.00) 經標準藥物治療 (如 Z-drugs) 2-4週,並搭配睡眠衛生教育後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非典型症狀(如嚴重打鼾、肢體不自主抽動、白天嗜睡),可考慮轉介至睡眠醫學專科進行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17008B) 或其他專科評估,以排除潛在的共病症。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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