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失眠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失眠症 (G47.00) 如何與其他常見睡眠障礙(如睡眠呼吸中止症)進行鑑別?
失眠症 (G47.00) 主要表現為入睡或維持睡眠困難,且無明顯呼吸中止或打鼾症狀。睡眠呼吸中止症 (G47.3x) 患者常有響亮打鼾、夜間呼吸暫停、白天嗜睡等症狀,可透過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17008B) 確診。病歷記錄應詳述患者夜間症狀,以區分兩者。
申報失眠症 (G47.0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有效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的睡眠主訴(入睡困難、睡眠維持困難、早醒)、發病時間、頻率、對白天功能的影響、過去治療史及藥物反應。同時,需排除其他潛在病因(如身體疾病、精神疾病、物質使用),並記載睡眠衛生教育內容及藥物治療的選擇依據與療效評估。
失眠症 (G47.00) 經初步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行進階檢查?
若失眠症 (G47.00) 經標準藥物治療 (如 Z-drugs) 2-4週,並搭配睡眠衛生教育後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非典型症狀(如嚴重打鼾、肢體不自主抽動、白天嗜睡),可考慮轉介至睡眠醫學專科進行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17008B) 或其他專科評估,以排除潛在的共病症。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