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症
Insomnia, unspecified · 精神科(Psychiatry)
ICD-10: G47.00 精神科 睡眠障礙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失眠症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G47.00(失眠症)時,常見注意事項:
- 失眠症 (G47.00) 申報時,病歷應明確排除其他特定睡眠障礙(如睡眠呼吸中止症 G47.3x、不寧腿症候群 G25.81)或潛在精神疾病(如重鬱症 F32.x、廣泛性焦慮症 F41.1)為主要病因,避免因診斷不符而遭核刪 (0004A)。
- 針對慢性失眠症 (G47.00) 的連續治療,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回診時的睡眠日記、症狀改善程度、藥物反應與副作用,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被認定為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0005A)。
- 申報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17008B) 或多次入睡睡眠檢查 (20044B) 時,病歷需具體說明為何 G47.00 診斷下需進行此類進階檢查,例如懷疑合併睡眠呼吸中止症或嗜睡症,否則可能被認定為不符醫療常規 (0010A)。
- 針對失眠症 (G47.00) 申報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44501B) 或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 時,病歷應依健保署規定詳實記載治療目標、具體討論內容摘要及所使用的心理治療技巧,避免因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而遭核刪 (0181A)。
失眠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患者主訴近三個月來入睡困難,平均需30-60分鐘才能入睡,且夜間易醒,醒後難再入睡,每晚總睡眠時間約4-5小時。白天感到疲倦、注意力不集中,影響工作表現。否認其他身體不適或精神症狀。 |
|---|---|
| O | 意識清醒,定向力佳。情緒平穩,無明顯焦慮或躁動。精神狀態檢查未見幻覺或妄想。體重、血壓、心跳正常。無明顯肢體不自主運動。睡眠日記顯示入睡潛伏期長,睡眠效率低於85%。 |
| A | 失眠症 (G47.00)。診斷依據為患者主訴持續超過三個月的入睡困難、睡眠維持困難及早醒,導致白天功能受損,且已排除其他精神疾病、身體疾病或物質使用所致之失眠。 |
| P | 1. 藥物治療:Zolpidem 10mg qhs PRN,每次服用半顆至一顆,限每週不超過四次,共開立7天份。2. 衛教:提供睡眠衛生指導,包含固定作息、睡前避免咖啡因與酒精、營造舒適睡眠環境。3. 回診:兩週後回診評估藥物療效與副作用,並討論非藥物治療選項。 |
失眠症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Zolpidem (如 Stilnox) 5-10mg 睡前服用,用於短期失眠治療,建議不超過2-4週。老年患者或肝功能不佳者可考慮 5mg 起始劑量。
- Triazolam (如 Halcion) 0.125-0.25mg 睡前服用,用於短期失眠,因有成癮性與戒斷症狀風險,不建議長期使用,療程通常不超過7-10天。
- Ramelteon 8mg 睡前30分鐘服用,適用於入睡困難型失眠,無成癮性,可考慮較長期使用。
常見問題
失眠症 (G47.00) 如何與其他常見睡眠障礙(如睡眠呼吸中止症)進行鑑別?
失眠症 (G47.00) 主要表現為入睡或維持睡眠困難,且無明顯呼吸中止或打鼾症狀。睡眠呼吸中止症 (G47.3x) 患者常有響亮打鼾、夜間呼吸暫停、白天嗜睡等症狀,可透過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17008B) 確診。病歷記錄應詳述患者夜間症狀,以區分兩者。
申報失眠症 (G47.0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有效降低核刪風險?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的睡眠主訴(入睡困難、睡眠維持困難、早醒)、發病時間、頻率、對白天功能的影響、過去治療史及藥物反應。同時,需排除其他潛在病因(如身體疾病、精神疾病、物質使用),並記載睡眠衛生教育內容及藥物治療的選擇依據與療效評估。
失眠症 (G47.00) 經初步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行進階檢查?
若失眠症 (G47.00) 經標準藥物治療 (如 Z-drugs) 2-4週,並搭配睡眠衛生教育後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非典型症狀(如嚴重打鼾、肢體不自主抽動、白天嗜睡),可考慮轉介至睡眠醫學專科進行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17008B) 或其他專科評估,以排除潛在的共病症。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