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後壓力症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unspecified · 精神科(Psychiatry)
ICD-10: F43.10 精神科 創傷壓力與解離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創傷後壓力症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F43.10(創傷後壓力症)時,常見注意事項:
- F43.10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創傷事件的性質、發生時間,以及創傷後壓力症狀(如侵入性症狀、負向情緒與認知改變、解離、迴避行為、警覺性增高等)持續至少一個月,並註明對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造成的顯著困擾或損害,以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之核刪。
- 針對 F43.10 病患申報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或 45010C 支持性心理治療時,病歷紀錄需具體描述治療目標、計畫及每次會談的討論內容摘要,特別是針對創傷相關議題的處理,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 若 F43.10 病患有長期或連續就診需求,每次病歷應記錄具體病況變化、治療反應及調整,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此病人所附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無法支持其治療之必要性。
- F43.10 診斷需排除物質使用、其他精神疾病或一般身體狀況所致之症狀,病歷中可簡要說明鑑別診斷過程,以強化診斷的合理性,降低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之風險。
創傷後壓力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患者主訴三個月前經歷重大車禍,近期反覆出現車禍場景的惡夢與閃回,白天會刻意迴避經過車禍地點,對過去喜歡的活動失去興趣,常感到易怒、難以入睡,且對周遭環境過度警覺。 |
|---|---|
| O | 意識清醒,定向力良好。情緒低落,表情焦慮。語速偏快,語氣緊張。無明顯幻覺或妄想。認知功能大致正常。睡眠品質差,入睡困難,夜間易醒。自律神經活性偏高,手心微濕。 |
| A | 創傷後壓力症 (F43.10)。診斷依據:患者經歷重大創傷事件(車禍),且在事件後持續超過一個月出現創傷相關症狀,包括侵入性症狀(惡夢、閃回)、迴避行為(迴避地點)、負向認知與情緒改變(失去興趣)、警覺性增高(易怒、難以入睡、過度警覺),並造成顯著功能損害。 |
| P | 1. Sertraline 50mg QD PO,持續 4 週,評估療效與副作用。2. 安排心理治療,可參考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著重認知行為治療 (CBT) 或眼動減敏與再處理 (EMDR) 處理創傷記憶。3. 衛教睡眠衛生,鼓勵適度運動。4. 兩週後回診追蹤症狀與藥物反應。 |
創傷後壓力症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選擇性血清素再回收抑制劑 (SSRI) 為一線藥物:Sertraline 25-50mg QD 起始,可漸增至 200mg QD。療程通常需數月至一年。
- 另一種 SSRI 選項:Paroxetine 20mg QD 起始,可漸增至 50mg QD。療程通常需數月至一年。
- 針對特定症狀如嚴重失眠或惡夢,可短期考慮輔助用藥:Clonazepam 0.5mg BID PRN 緩解急性焦慮,或 Prazosin 1-5mg QHS 改善創傷相關惡夢 (此為仿單外使用,需詳實記錄理由)。
常見問題
創傷後壓力症 (F43.10) 如何與急性壓力症 (F43.0) 區別?
創傷後壓力症與急性壓力症的主要區別在於症狀持續時間。急性壓力症的症狀在創傷事件發生後立即出現,並持續至少三天但不超過一個月。若症狀持續超過一個月,則屬於創傷後壓力症。兩者症狀群相似,但時間軸是鑑別診斷的關鍵。
申報 F43.10 時,哪些心理治療處置代碼可搭配使用?
申報 F43.10 時,可搭配的心理治療處置代碼包括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45010C 支持性心理治療。若有評估需求,可參考 45058C 心理測驗、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或 45046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申報時,病歷需詳實記載治療目標、計畫及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摘要,以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
創傷後壓力症患者若對藥物治療反應不佳,何時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治療?
若患者在足夠劑量與足夠療程(通常為 8-12 週)的藥物治療後,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嚴重副作用,可考慮轉介至次專科醫師評估,或探討進階治療選項,例如合併不同機轉的藥物、電痙攣治療 (ECT) 或經顱磁刺激 (TMS) 等非藥物生物治療,並加強心理治療的介入。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