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人格解體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人格解體症候群如何與精神分裂症區分?
人格解體症候群患者對其「不真實感」或「抽離感」通常有自知力,並因此感到痛苦。精神分裂症患者則常缺乏自知力,其幻覺或妄想被視為真實,且常伴有更廣泛的思維障礙和負性症狀。病歷應記錄患者對症狀的感受與理解,以支持鑑別診斷。
申報 F48.1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或治療?
申報 F48.1 時,可搭配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 或 45058C (心理測驗) 進行診斷評估。治療方面,可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或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 進行心理介入。病歷需詳實記載這些處置的具體內容與目的。
慢性人格解體症候群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記錄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人格解體症候群患者重複申報時,病歷每次應具體記載患者主訴的症狀變化(例如解離感頻率、強度、持續時間的增減)、治療反應(藥物副作用、心理治療進展)、功能受損程度的評估,以及治療計畫的調整。避免僅重複記載相同內容,以證明每次就診的必要性與治療的連續性。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