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代碼
G90.9中文名稱
自律神經失調
英文名稱
Disorder of the autonomic nervous system, unspecified
分類
創傷壓力與解離
所屬專科
自律神經失調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自律神經失調 (G90.9) 如何與焦慮症 (F41.x) 區別?
自律神經失調的診斷,主要著重於身體多系統的自律神經功能紊亂症狀,且通常已排除器質性病變。焦慮症則以過度擔憂、恐懼、緊張等情緒症狀為主,其身體症狀常為焦慮的伴隨表現。區別重點在於症狀的起始、主要表現、以及是否伴隨特定情境或認知扭曲。病歷記錄可強調自律神經症狀的獨立性與廣泛性,以及情緒症狀是否為繼發性。
申報 G90.9 診斷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申報 G90.9 時,可參考搭配 45046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以評估患者的壓力反應與生理回饋狀態。若提供心理支持或行為介入,可申報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若有睡眠困擾,經評估後可考慮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這些處置需有具體病歷記錄支持其必要性與執行內容。
自律神經失調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標準藥物治療(如 SSRI 類藥物)及心理社會支持 6-8 週後,自律神經失調症狀仍無明顯改善或甚至惡化,可考慮轉介至次專科醫師進行更深入的評估,例如神經內科或內分泌科,以再次排除潛在的器質性疾病,或評估是否需要調整治療策略,如合併其他藥物或非藥物治療。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