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3.0

急性壓力反應

Acute stress reaction

精神科 · Psychiatry

ICD-10 · F43.0 精神科 創傷壓力與解離

ICD-10 診斷碼

代碼
F43.0
中文名稱
急性壓力反應
英文名稱
Acute stress reaction
分類
創傷壓力與解離

急性壓力反應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F43.0(急性壓力反應)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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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壓力反應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32歲女性,於兩天前目睹一場嚴重車禍,自述事發後出現心悸、胸悶、呼吸急促、手抖,夜間難以入睡,反覆在腦中浮現車禍畫面,白天無法專心工作,感到麻木且對周遭事物失去興趣。
O
患者外觀焦慮不安,坐立難安,語速偏快,手部有輕微顫抖。血壓 138/88 mmHg,心率 95 bpm。定向力完整,無幻覺或妄想。情緒易激動,眼神飄忽。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急性壓力反應與適應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有何主要區別?

急性壓力反應 (F43.0) 症狀發生於壓力事件後數分鐘至數天內,持續時間通常不超過數天,最長不超過4週。適應障礙症 (F43.2) 症狀發生於壓力事件後3個月內,持續時間可達6個月。創傷後壓力症 (F43.1) 症狀則持續超過1個月,且壓力事件性質通常更為嚴重,鑑別診斷的關鍵在於症狀的發生時間與持續長度。

申報 F43.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具體壓力事件的性質、症狀的詳細描述(包含侵入性、負向情緒、解離、迴避、覺醒症狀)、症狀發生與持續時間、對患者功能造成的具體影響,以及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與患者反應。明確記載壓力事件與症狀的因果關聯及時間軸,是支持 F43.0 診斷的關鍵,並應避免使用泛化或重複的病歷內容。

急性壓力反應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急性壓力反應的症狀在壓力事件發生後一個月仍未顯著改善,或症狀惡化、出現自殺意念、嚴重功能障礙,則需重新評估診斷,考慮是否已進展為適應障礙症 (F43.2) 或創傷後壓力症 (F43.1)。此時,可考慮轉介至精神專科醫師進行更深入的心理治療或藥物調整,或安排進一步的神經心理評估以釐清病因。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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