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急性壓力反應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急性壓力反應與適應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有何主要區別?
急性壓力反應 (F43.0) 症狀發生於壓力事件後數分鐘至數天內,持續時間通常不超過數天,最長不超過4週。適應障礙症 (F43.2) 症狀發生於壓力事件後3個月內,持續時間可達6個月。創傷後壓力症 (F43.1) 症狀則持續超過1個月,且壓力事件性質通常更為嚴重,鑑別診斷的關鍵在於症狀的發生時間與持續長度。
申報 F43.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具體壓力事件的性質、症狀的詳細描述(包含侵入性、負向情緒、解離、迴避、覺醒症狀)、症狀發生與持續時間、對患者功能造成的具體影響,以及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與患者反應。明確記載壓力事件與症狀的因果關聯及時間軸,是支持 F43.0 診斷的關鍵,並應避免使用泛化或重複的病歷內容。
急性壓力反應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急性壓力反應的症狀在壓力事件發生後一個月仍未顯著改善,或症狀惡化、出現自殺意念、嚴重功能障礙,則需重新評估診斷,考慮是否已進展為適應障礙症 (F43.2) 或創傷後壓力症 (F43.1)。此時,可考慮轉介至精神專科醫師進行更深入的心理治療或藥物調整,或安排進一步的神經心理評估以釐清病因。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