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恐慌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恐慌症 (F41.0) 如何與其他焦慮症或身體疾病區分?
恐慌症的關鍵在於「非預期性」的恐慌發作,且發作後持續擔心再次發作或行為改變。與特定恐懼症(如懼高症)或社交焦慮症不同,後者的恐慌發作通常是「預期性」的,由特定情境觸發。鑑別身體疾病時,需排除如甲狀腺功能亢進、心律不整、嗜鉻細胞瘤等可能引起類似症狀的生理原因。
申報 F41.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細記載恐慌發作的具體症狀、頻率、持續時間、對日常生活的影響,以及發作後是否持續擔心再次發作。同時,需記錄排除其他身體疾病或物質濫用的過程。若有使用心理治療處置,應依健保署規定,詳述治療目標、具體內容摘要及所使用的治療技巧,例如認知行為治療或放鬆訓練,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