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懼曠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懼曠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S
患者主訴近七個月來,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公車、捷運)及前往人潮眾多的百貨公司感到極度焦慮,常伴隨心悸、呼吸急促、頭暈、顫抖等恐慌樣症狀,擔心無法逃離或無人協助。因此,患者已完全避免搭乘大眾運輸,並減少外出至人多場所,導致無法正常上班,社交活動也幾乎停擺。症狀持續且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功能。
O
精神狀態檢查:會談時眼神閃爍,肢體略顯僵硬,提及外出情境時語速加快,可觀察到輕微手抖。情緒:焦慮,主訴擔心再次發作。認知:定向力、記憶力、注意力正常。思考:無妄想、幻覺,思考內容圍繞對特定情境的恐懼與迴避。病識感:良好,了解自身問題。功能評估:GAF 50分(因迴避行為導致職業與社交功能嚴重受損)。
常見問題
懼曠症如何與恐慌症(F41.0)區別?
懼曠症的核心特徵是對特定情境(如開放空間、密閉空間、人群、獨自外出)的恐懼與迴避,擔心在這些情境中發生恐慌或失能而無法逃離或獲得幫助。恐慌症則以反覆、不可預期的恐慌發作為主,不一定伴隨特定情境的迴避。懼曠症患者即使沒有恐慌發作史,也可能被診斷。病歷應明確記錄患者的迴避行為與其背後的特定恐懼情境,以支持懼曠症的診斷。
申報懼曠症(F40.00)時,可搭配哪些心理治療處置代碼?
懼曠症的治療常結合藥物與心理治療。可參考申報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此治療涵蓋認知行為治療 (CBT) 及暴露治療等技巧,對於懼曠症的迴避行為有直接幫助。此外,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也適用於提供疾病衛教、壓力管理與支持。申報時,病歷需詳實記載治療目標、具體內容摘要及患者反應,以符合健保署審查原則。
懼曠症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懼曠症核刪風險的關鍵在於詳實記錄疾病的專屬特徵與治療反應。病歷應明確記載患者對哪些特定情境(例如:搭乘捷運、進入賣場、獨自外出)感到恐懼與焦慮,以及因此產生的迴避行為。同時,需記錄這些症狀持續的時間(至少六個月),對患者社交、職業或學業功能的具體影響。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治療進度、藥物副作用及心理治療的具體內容與技巧,避免重複記載,以符合健保署 0114A 及 0181A 的審查要求。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