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適應障礙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此疾病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適應障礙 (F43.20) 與重度憂鬱症 (F32.x) 或廣泛性焦慮症 (F41.1) 的主要區別在於:適應障礙的症狀發生於明確壓力源出現後三個月內,且通常在壓力源或其後果解除後六個月內緩解。其症狀嚴重度未達重度憂鬱症或廣泛性焦慮症的診斷標準,且不會出現精神病性症狀。重度憂鬱症的症狀通常更嚴重、持續時間更長,且不一定有明確壓力源,並包含核心症狀如顯著的興趣喪失或快感缺乏。廣泛性焦慮症則表現為對多種事件或活動的過度焦慮和擔憂,持續至少六個月,且難以控制。
申報 F43.20 時,可搭配哪些心理社會處置代碼以強化治療?
申報 F43.20 時,可搭配多種心理社會處置代碼以提供全面性照護。例如,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可用於提供情緒支持、壓力因應技巧指導;45100C 行為治療評估 可用於評估並介入特定行為問題;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 可評估患者在社會功能方面的受損程度。若有睡眠困擾,可考慮 45046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病歷記錄需詳實記載每次治療的目標、討論內容與具體過程,以符合健保署「心理治療評審原則」。
適應障礙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降低適應障礙 (F43.20) 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明確記載誘發症狀的壓力源及其發生時間;詳述患者對壓力源的反應,包括情緒、行為及生理症狀;記錄症狀對日常功能(如學業、工作、社交)造成的具體損害;明確記載治療目標與計畫,特別是心理社會介入的內容與進展;定期評估症狀變化、壓力源處理狀況及治療反應,以支持連續就診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或 0005A 核刪。若症狀持續超過六個月,應記錄重新評估診斷的考量。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