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鴉片類使用障礙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鴉片類使用障礙 (F11.20) 與鴉片類戒斷症 (F11.3) 如何區別?
F11.20 鴉片類使用障礙診斷著重於長期且失控的鴉片類物質使用模式,伴隨對生活功能造成顯著損害,並符合耐受性、渴求、或戒斷症狀等準則。F11.3 鴉片類戒斷症則專指停止或減少鴉片類物質使用後,出現特定生理與心理戒斷症狀的急性狀態。病歷記錄需明確區分兩者,F11.20 強調長期模式與功能損害,F11.3 則著重於戒斷症狀的當下表現。
申報 F11.20 鴉片類使用障礙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治療鴉片類使用障礙時,除了藥物處方,常需搭配心理社會支持。可參考申報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或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若有相關評估需求,亦可考慮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或 45058C 心理測驗,以更全面地評估病患狀況。
鴉片類使用障礙的慢性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應特別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鴉片類使用障礙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應每次記錄病患當次就診的具體病況變化、藥物反應、戒斷症狀或渴求程度的評估、以及心理社會功能進展。需避免病歷內容每次雷同或過於簡略,以支持每次治療的必要性,避免違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13A (缺乏個別病人之具體治療內容) 核刪原則。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