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食症

Anorexia nervosa, unspecified · 精神科(Psychiatry)

ICD-10: F50.00 精神科 物質使用與飲食障礙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F50.00
中文名稱
厭食症
英文名稱
Anorexia nervosa, unspecified
分類
物質使用與飲食障礙

厭食症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F50.00(厭食症)時,常見注意事項:

  • 厭食症 (F50.00) 申報時,病歷須詳實記錄體重、身高、BMI、體重減輕幅度及時間,並明確記載對體重增加的強烈恐懼及對體型或體重的扭曲認知,以支持診斷。若缺乏具體客觀數據,可能違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 針對厭食症患者申報心理治療處置 (如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病歷應具體記載每次治療的主題、討論內容摘要及所使用的心理治療技巧,並與治療目標連結,避免違反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 (五) 4. (3) 深度心理治療之紀錄要求,或導致 0114A (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核刪。
  • 厭食症常伴隨憂鬱症或焦慮症,若處方抗憂鬱劑或抗焦慮劑,病歷需明確記錄共病診斷及用藥理由,並評估藥物對體重及食慾的潛在影響,避免被核刪為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或 0011A (用藥影響病人安全)。
  • 鑑別診斷時,厭食症 (F50.00) 需與神經性暴食症 (F50.2) 或其他非典型飲食疾患 (F50.8) 區分,病歷應記錄是否有反覆暴食及代償行為 (如催吐、瀉劑濫用),以及體重是否維持在正常範圍內,以避免診斷不符而導致 0004A 核刪。

厭食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22歲女性,主訴近一年來體重從55公斤降至38公斤,自覺體型過胖,持續嚴格限制飲食,每日熱量攝取低於800大卡。對體重增加感到極度恐懼,即使體重過輕仍認為自己需要減肥。過去六個月無月經。否認暴食或催吐行為。情緒低落,專注力下降。
O身高160公分,體重38公斤,BMI 14.8 kg/m² (嚴重過輕)。心率 52 bpm,血壓 90/60 mmHg。皮膚乾燥,手腳冰冷,全身可見細軟毛髮 (lanugo hair)。精神狀態檢查:警覺,合作。情緒低落,表情平淡。思維內容可見對體重和體型的過度關注及扭曲認知。無明顯精神病性症狀。
A厭食症 (Anorexia nervosa, unspecified) (F50.00)。診斷依據:BMI 14.8 kg/m² 顯示體重顯著過輕;主訴對體重增加的強烈恐懼及對體型體重的扭曲認知;持續限制能量攝取導致體重過輕;女性停經。符合DSM-5厭食症診斷標準。
P藥物:若有共病憂鬱或焦慮,可考慮 Fluoxetine 10 mg QD PO,評估兩週後調整劑量。心理治療:安排每週一次個別支持性心理治療 (44504B),每次約30分鐘,著重於建立健康飲食習慣、認知行為重構及體像困擾處理。營養諮詢:轉介營養師進行營養評估及復食計畫。衛教:解釋厭食症的生理及心理影響,強調復食的重要性,鼓勵家屬支持。回診:兩週後回診追蹤體重、飲食狀況及藥物反應。

厭食症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厭食症主要治療為心理治療及營養復健。若有共病憂鬱症或焦慮症,可考慮使用選擇性血清素回收抑制劑 (SSRI),例如 Fluoxetine 10-20 mg 每日一次口服,通常需持續數月,並密切監測體重變化及副作用。
  • 對於嚴重體重過輕且伴有嚴重體像扭曲或焦慮的厭食症患者,在嚴密監測下,可考慮低劑量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例如 Olanzapine 2.5-5 mg 每日一次口服,有助於減輕焦慮及改善體重增加。
  • 厭食症患者常有骨質密度下降問題,可參考補充鈣質 (如 Calcium carbonate 500 mg BID) 及維生素D (如 Cholecalciferol 800 IU QD),但需注意這非治療厭食症本身,而是處理其併發症。

常見問題

厭食症 (F50.00) 與神經性暴食症 (F50.2) 在申報時主要區別為何?

厭食症 (F50.00) 的核心特徵是體重顯著過輕 (BMI < 17.5 kg/m² 或低於預期體重),且對體重增加有強烈恐懼。神經性暴食症 (F50.2) 患者的體重則通常維持在正常範圍或超重,其診斷重點在於反覆出現暴食行為後伴隨不當的代償行為 (如催吐、濫用瀉劑或過度運動)。病歷記錄應明確指出患者的體重狀況及有無暴食與代償行為,以避免診斷混淆。

厭食症患者在門診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厭食症患者若在門診接受數週至數月的治療後,體重仍持續下降、無明顯體重回升跡象,或出現嚴重生理併發症 (如心律不整、電解質嚴重失衡、低血壓、昏厥),或有嚴重憂鬱、自殺意念等精神症狀惡化,應考慮轉介至專門的飲食疾患治療中心、住院治療,或會診內科/小兒科醫師進行更全面的生理評估與處理。

申報厭食症 (F50.00) 時,哪些心理測驗處置代碼可作為輔助診斷或評估治療成效?

申報厭食症時,可參考搭配使用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 (評估共病的人格特質,如完美主義)、45058C 心理測驗 (如飲食態度量表 EAT-26、貝克憂鬱量表 BDI-II 評估共病情緒問題),或 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以提供更全面的診斷依據和治療計畫,並作為治療前後成效比較的客觀指標。病歷需詳實記錄測驗結果及臨床判讀。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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