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50.2

暴食症

Bulimia nervosa

精神科 · Psychiatry

ICD-10 · F50.2 精神科 物質使用與飲食障礙

ICD-10 診斷碼

代碼
F50.2
中文名稱
暴食症
英文名稱
Bulimia nervosa
分類
物質使用與飲食障礙

暴食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F50.2(暴食症)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暴食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王小姐,28歲,主訴近一年來反覆出現暴食行為,每週約2-3次,每次大量進食後會自行催吐。她表示對體重和體型極度不滿意,即使體重正常仍覺得自己很胖。暴食發作時感到失控,事後伴隨強烈罪惡感與焦慮。曾嘗試自行節食但失敗,導致暴食頻率增加。
O
體重:62公斤,身高:165公分,BMI:22.8 kg/m²。口腔檢查可見牙齒琺瑯質輕微腐蝕,雙側腮腺輕度腫大。雙手背無明顯催吐造成之Russell's sign。實驗室檢查結果:血鉀 3.2 mmol/L (偏低),其餘電解質及肝腎功能大致正常。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暴食症與神經性厭食症的暴食/清除型如何區分?

暴食症 (F50.2) 的核心特徵是體重維持在正常範圍或超重,而神經性厭食症 (F50.0, F50.1) 的暴食/清除型則必須伴隨顯著的體重過輕 (BMI < 17.5 kg/m² 或低於最低正常體重)。病歷紀錄應明確記載患者的體重及BMI,作為鑑別診斷的重要依據。

申報暴食症的心理治療時,有哪些處置代碼可供參考?

暴食症的心理治療可參考申報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 或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若需進行更深入的評估,可考慮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 或 45058C (心理測驗)。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治療目標、內容摘要及所使用的治療技巧,以符合健保署審查原則。

暴食症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個別化」與「具體性」。每次就診應記錄暴食與代償行為的頻率、持續時間、誘發因子、治療反應、體重變化、身體檢查發現(如牙齒侵蝕、腮腺腫大、Russell's sign)及實驗室數據(如電解質)。對於心理治療,需記錄具體討論內容、治療目標及技巧運用,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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