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代碼
F32.9中文名稱
重鬱症
英文名稱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single episode, unspecified
分類
憂鬱症
所屬專科
重鬱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重鬱症 (F32.9) 與適應障礙症 (F43.2) 的主要區別為何?
重鬱症 (F32.9) 的症狀需符合 DSM-5 診斷準則,持續至少兩週,且其嚴重度與功能損害程度通常遠超過一般對壓力源的反應。適應障礙症 (F43.2) 則是在可識別的壓力源出現後三個月內發生情緒或行為症狀,且症狀通常在壓力源解除後六個月內緩解,其症狀不符合重鬱症的完整診斷標準。
申報重鬱症 (F32.9)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符合 DSM-5 重鬱發作診斷準則的具體症狀(至少五項,含情緒低落或失去興趣),症狀持續時間(至少兩週),對日常生活功能造成的顯著損害,以及排除其他物質或身體疾病所致。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治療反應、副作用與功能改善情形,並具體說明治療計畫的調整依據。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