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輕度鬱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輕度鬱症 (F32.0) 如何與適應障礙伴憂鬱情緒 (F43.2) 區分?
輕度鬱症的症狀通常較為廣泛且持續,符合完整的憂鬱症診斷準則,且不一定有明確的壓力事件觸發。適應障礙伴憂鬱情緒則明確由可識別的壓力源引起,症狀通常在壓力源出現後三個月內發生,且症狀嚴重度或持續時間未達重度憂鬱症的診斷標準。鑑別診斷時,需評估壓力源的關聯性、症狀的廣泛性及持續時間。
申報輕度鬱症 (F32.0) 時,除了藥物治療外,可搭配哪些心理社會處置代碼?
輕度鬱症可搭配多種心理社會處置代碼。例如,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 可提供情緒支持與問題解決技巧。若需更深入的評估,可考慮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 (45102C) 或人格特質評鑑 (45055C)。若病患有特定行為模式需調整,行為治療評估 (45100C) 亦可列入考量。
輕度鬱症的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調整治療計畫或轉介?
對於輕度鬱症,若經過 4-6 週的足量藥物治療或規律心理社會治療後,症狀仍無明顯改善或甚至惡化,則可考慮調整藥物種類、劑量,或合併不同治療模式(如藥物與心理治療並行)。若症狀持續惡化、出現自殺意念或功能嚴重受損,則應考慮轉介至次專科醫師進行更全面的評估或住院治療。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