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鬱症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single episode, mild · 精神科(Psychiatry)
ICD-10: F32.0 精神科 憂鬱症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輕度鬱症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F32.0(輕度鬱症)時,常見注意事項:
- 輕度鬱症 (F32.0)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載至少兩週的憂鬱核心症狀(如情緒低落、失去興趣)及其他相關症狀,並評估其對日常功能的輕度影響,以支持診斷的必要性。若病歷內容過於簡略或缺乏個別就醫時的具體病況,可能違反 0181A 或 0114A。
- 對於輕度鬱症的連續門診申報,每次就診病歷應具體記錄病患當次症狀變化、治療反應、副作用評估及調整計畫,避免重複記載或缺乏實質內容,以符合 0005A 及 0114A 避免非必要之連續就診的審查要求。
- 若對輕度鬱症病患申報心理社會治療(如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病歷需明確記載當次治療的主題、討論內容摘要及治療目標,以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五)2之要求,避免因缺乏具體內容而遭核減。
- 輕度鬱症的藥物治療應考量其輕度特性,若處方抗憂鬱劑,病歷可註明病患對心理治療的接受度、偏好或症狀嚴重度已影響功能,以支持藥物介入的必要性,避免被視為違反 0218A(應優先施以保守療法)。
輕度鬱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主訴近一個月來情緒低落,對以前喜歡的活動(如園藝、閱讀)提不起興趣,晚上入睡困難,常在凌晨醒來後難以再睡。白天感到疲倦,注意力不集中,覺得自己一無是處,但無自殺意念。工作表現稍受影響,但仍能維持基本職責。 |
|---|---|
| O | 外觀整潔,眼神接觸尚可,語速語調偏慢。情緒自述低落,表情憂鬱。認知功能評估:定向感、記憶力大致正常,專注力稍減。無明顯精神病性症狀。PHQ-9 分數 8 分,GAD-7 分數 6 分。 |
| A | 輕度鬱症 (F32.0)。病患符合 DSM-5 診斷準則中至少五項憂鬱症狀,持續超過兩週,包括情緒低落、失去興趣、失眠、疲倦、注意力不集中、無價值感。症狀造成輕度功能損害,但未達重度,且排除物質使用或其他身體疾病影響。 |
| P | 1. 藥物治療:Escitalopram 10 mg QD PO,持續 4 週。2. 心理衛教:解釋疾病成因與治療計畫,鼓勵維持規律作息、適度運動,並提供壓力調適技巧。3. 心理社會治療:安排下次門診進行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4. 回診:4 週後追蹤藥物反應及症狀改善情況。 |
輕度鬱症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對於輕度鬱症的藥物治療,可參考選擇選擇性血清素回收抑制劑 (SSRIs),例如 Escitalopram 5-10 mg 每日一次,或 Sertraline 25-50 mg 每日一次。一般建議持續治療至少 6-9 個月以預防復發,初期療程可設定 4-8 週評估反應。
- 若病患伴隨明顯失眠,短期可考慮合併非苯二氮平類安眠藥,如 Zolpidem 5-10 mg HS PRN,但應注意其成癮性及副作用,並限制處方天數,例如不超過 2-4 週。
- 對於輕度鬱症,心理社會治療常為首選或輔助治療。可參考申報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每次約 15-30 分鐘,著重於情緒支持、問題解決及壓力調適技巧。
常見問題
輕度鬱症 (F32.0) 如何與適應障礙伴憂鬱情緒 (F43.2) 區分?
輕度鬱症的症狀通常較為廣泛且持續,符合完整的憂鬱症診斷準則,且不一定有明確的壓力事件觸發。適應障礙伴憂鬱情緒則明確由可識別的壓力源引起,症狀通常在壓力源出現後三個月內發生,且症狀嚴重度或持續時間未達重度憂鬱症的診斷標準。鑑別診斷時,需評估壓力源的關聯性、症狀的廣泛性及持續時間。
申報輕度鬱症 (F32.0) 時,除了藥物治療外,可搭配哪些心理社會處置代碼?
輕度鬱症可搭配多種心理社會處置代碼。例如,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 可提供情緒支持與問題解決技巧。若需更深入的評估,可考慮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 (45102C) 或人格特質評鑑 (45055C)。若病患有特定行為模式需調整,行為治療評估 (45100C) 亦可列入考量。
輕度鬱症的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調整治療計畫或轉介?
對於輕度鬱症,若經過 4-6 週的足量藥物治療或規律心理社會治療後,症狀仍無明顯改善或甚至惡化,則可考慮調整藥物種類、劑量,或合併不同治療模式(如藥物與心理治療並行)。若症狀持續惡化、出現自殺意念或功能嚴重受損,則應考慮轉介至次專科醫師進行更全面的評估或住院治療。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