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飲食障礙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飲食障礙 (F50.9) 如何與神經性厭食症 (F50.0) 或神經性暴食症 (F50.2) 區別?
F50.9 適用於患者有顯著飲食困擾,但未完全符合 F50.0 或 F50.2 的所有診斷標準,或資訊不足以確立更具體診斷時。例如,患者可能有暴食與補償行為,但頻率或持續時間未達神經性暴食症標準;或體重過輕但未達神經性厭食症的 BMI 閾值。病歷記錄應說明為何選擇 F50.9 而非更具體的診斷。
申報 F50.9 飲食障礙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飲食障礙的治療常涉及多面向。可搭配的處置代碼包含:精神科診斷性會談 (45092B)、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44501B 成人)、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心理測驗 (45058C 人格特質評鑑、45052C 智能評鑑、45046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 以評估共病或治療進展。申報時,病歷需詳實記載每次處置的具體內容、目標與患者反應,以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 (五) 的要求。
針對飲食障礙 (F50.9) 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個別化」與「詳實性」。應記錄患者具體的飲食行為模式 (如暴食頻率、補償行為類型)、體重變化趨勢、對身體形象的認知扭曲、共病情緒症狀、治療目標、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與技巧 (例如認知行為治療、心理動力取向)、藥物調整理由及患者對治療的反應。避免使用泛化或重複的病歷內容,以符合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的反面要求,並支持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必要性。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