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障礙

Eating disorder, unspecified · 精神科(Psychiatry)

ICD-10: F50.9 精神科 物質使用與飲食障礙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F50.9
中文名稱
飲食障礙
英文名稱
Eating disorder, unspecified
分類
物質使用與飲食障礙

飲食障礙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F50.9(飲食障礙)時,常見注意事項:

  • 飲食障礙 (F50.9) 申報時,病歷應明確記錄為何未能符合神經性厭食症 (F50.0)、神經性暴食症 (F50.2) 或暴食症 (F50.8) 等更具體診斷之標準,例如體重、暴食或補償行為頻率未達閾值,以避免違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 針對飲食障礙患者申報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例如 44501B 成人),病歷必須詳實記載每次治療的具體目標、討論主題、使用的心理治療技巧及患者反應。若病歷內容過於簡略或每次記載雷同,可能導致違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或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 飲食障礙患者常伴隨身體健康問題,如電解質不平衡、心血管影響等。若處方藥物或安排檢驗以處理這些共病症狀,病歷應記錄相關身體評估結果 (例如體重、BMI、實驗室數據) 及藥物使用的明確理由,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避免違反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 對於長期追蹤的 F50.9 飲食障礙個案,每次回診病歷應呈現病情變化、治療計畫調整 (如藥物劑量、心理治療策略) 及患者進展或困難,以證明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因病歷內容缺乏個別化而違反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飲食障礙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28歲女性,主訴近八個月來對體重與身材極度不滿意,即使體重正常仍覺得自己胖。每週約有2-3次在壓力大時會大量進食,隨後感到強烈罪惡感,並嘗試透過嚴格節食或過度運動來彌補。否認催吐行為。此狀況已嚴重影響其社交活動與工作專注力。
O身體質量指數 (BMI) 21.5 kg/m²。理學檢查無明顯異常,口腔黏膜完整,無牙釉質腐蝕跡象。手背無摩擦傷痕。情緒評估顯示中度焦慮與輕度憂鬱。實驗室檢查結果:電解質、肝腎功能、甲狀腺功能均在正常範圍。
A飲食障礙 (F50.9)。患者呈現暴食行為與不當補償行為 (過度節食、過度運動),對體重與身材有過度關注,但因未達神經性暴食症的頻率或持續時間標準,且無催吐行為,故暫以未明示之飲食障礙診斷。
P治療計畫: - Rx: Sertraline 50 mg PO QD for 30 days (用於改善情緒及暴食衝動)。 - 衛教: 說明飲食障礙的病程與治療目標,鼓勵建立規律且均衡的飲食習慣,避免極端節食。教導壓力調適技巧。 - 處置: 安排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44501B) 每週一次,共 6 次,著重於認知行為治療技巧,以處理身體形象扭曲及暴食衝動。 - 回診: 2 週後回診評估藥物反應與心理治療進展。

飲食障礙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 (SSRIs) 可用於改善飲食障礙共病之憂鬱、焦慮及暴食衝動。例如 Fluoxetine 20-60 mg/day 或 Sertraline 50-200 mg/day,起始劑量可為低劑量,視患者反應與耐受性逐步調整,療程通常需數月。
  • Topiramate 25-100 mg/day 可考慮用於減少暴食頻率,需緩慢增量以減少副作用,如認知功能影響。此藥物需評估患者是否有腎結石病史或青光眼風險。
  • 心理社會治療為飲食障礙的核心治療。可申報精神科心理社會治療 (例如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依病情每週或每兩週一次。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治療的具體主題、討論內容、使用的治療技巧 (如認知行為治療、辯證行為治療元素) 及患者的參與度與反應。

常見問題

飲食障礙 (F50.9) 如何與神經性厭食症 (F50.0) 或神經性暴食症 (F50.2) 區別?

F50.9 適用於患者有顯著飲食困擾,但未完全符合 F50.0 或 F50.2 的所有診斷標準,或資訊不足以確立更具體診斷時。例如,患者可能有暴食與補償行為,但頻率或持續時間未達神經性暴食症標準;或體重過輕但未達神經性厭食症的 BMI 閾值。病歷記錄應說明為何選擇 F50.9 而非更具體的診斷。

申報 F50.9 飲食障礙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飲食障礙的治療常涉及多面向。可搭配的處置代碼包含:精神科診斷性會談 (45092B)、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44501B 成人)、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心理測驗 (45058C 人格特質評鑑、45052C 智能評鑑、45046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 以評估共病或治療進展。申報時,病歷需詳實記載每次處置的具體內容、目標與患者反應,以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 (五) 的要求。

針對飲食障礙 (F50.9) 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降低核刪風險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個別化」與「詳實性」。應記錄患者具體的飲食行為模式 (如暴食頻率、補償行為類型)、體重變化趨勢、對身體形象的認知扭曲、共病情緒症狀、治療目標、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與技巧 (例如認知行為治療、心理動力取向)、藥物調整理由及患者對治療的反應。避免使用泛化或重複的病歷內容,以符合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的反面要求,並支持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必要性。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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