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性情緒障礙
Cyclothymic disorder · 精神科(Psychiatry)
ICD-10: F34.0 精神科 雙極性疾患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循環性情緒障礙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F34.0(循環性情緒障礙)時,常見注意事項:
- F34.0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至少兩年(兒童青少年為一年)的輕躁及輕鬱症狀交替出現病史,且無超過兩個月無症狀期,以支持診斷並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之核刪。
- 鑑別診斷 F34.0 與 F31.8 (其他雙相情緒障礙症) 或 F33.x (重鬱症) 時,病歷需具體描述輕躁症狀的強度與持續時間,以及輕鬱症狀的嚴重度,強調其未達完整輕躁或重鬱發作的診斷標準,以避免 0004A 核刪。
- 針對 F34.0 患者的長期追蹤,每次門診紀錄應具體更新情緒波動的頻率、強度、功能影響及治療反應,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風險。
- 若申報心理治療處置,如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 或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病歷需依健保署審查原則,詳實記載治療目標、具體內容摘要及治療技巧描述,以符合「審查注意事項-精神科(五)」之要求。
循環性情緒障礙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主訴:近三年來情緒起伏大,時而感到精力充沛、睡眠需求減少、話多,但未達失控程度;時而情緒低落、興趣缺缺、疲倦,但未嚴重到無法工作。情緒波動頻繁,約數天至數週交替,期間無明顯穩定情緒超過一個月,影響人際關係與工作表現。 |
|---|---|
| O | 理學檢查:外觀整潔,語速中等,情緒平穩但自述內心波動。思考流暢,無明顯妄想或幻覺。判斷力與病識感尚可。精神狀態檢查顯示輕微情緒不穩,但無躁狂或重鬱之精神病性症狀。 |
| A | 循環性情緒障礙 (F34.0)。依據病患自述過去三年來,反覆出現輕躁期(精力旺盛、睡眠需求減少、話多)與輕鬱期(情緒低落、興趣缺缺、疲倦)症狀,各持續數天至數週,期間無超過兩個月無症狀期,且症狀未達重鬱或輕躁發作的完整診斷標準,符合 DSM-5 循環性情緒障礙診斷準則。 |
| P | 治療計畫:Lithium carbonate 300mg QD po,持續 2 週評估血中濃度與療效。衛教情緒日記記錄,規律作息,避免刺激性物質。安排兩週後回診監測藥物反應與副作用,並考慮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
循環性情緒障礙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Lithium carbonate:起始劑量可參考 300 mg QD,逐步調整至血中濃度 0.6-1.2 mEq/L,用於穩定情緒波動。需監測腎功能、甲狀腺功能及血中鋰鹽濃度。
- Valproic acid (Depakine):起始劑量可參考 250 mg BID,依耐受性及療效調整,血中濃度目標 50-100 mcg/mL。適用於對鋰鹽反應不佳或有禁忌症者。
- Lamotrigine:起始劑量 25 mg QD,每兩週緩慢增加 25-50 mg,目標劑量 100-200 mg QD,主要用於預防鬱期發作。需注意皮疹副作用。
常見問題
循環性情緒障礙如何與雙相情緒障礙症第二型 (Bipolar II Disorder) 區別?
循環性情緒障礙的輕躁與輕鬱症狀強度未達完整輕躁發作或重鬱發作的診斷標準,且病程中無重鬱發作或輕躁發作。雙相情緒障礙症第二型則需有至少一次重鬱發作及至少一次輕躁發作。
申報 F34.0 時,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可參考搭配使用以支持治療?
F34.0 患者常需心理社會支持。可參考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進行情緒管理、壓力調適衛教;若需更深入的認知行為或人際關係技巧訓練,可考慮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若有睡眠困擾,可評估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循環性情緒障礙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病歷應具體記錄情緒波動的詳細病史(至少兩年),包括輕躁與輕鬱症狀的頻率、持續時間、嚴重度、對功能影響,以及無症狀期的長度。每次回診需更新病患當前情緒狀態、治療反應、副作用及功能變化,避免僅記載「病情穩定」等簡略內容,以符合 0114A 及 0181A 的審查要求。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