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循環性情緒障礙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循環性情緒障礙如何與雙相情緒障礙症第二型 (Bipolar II Disorder) 區別?
循環性情緒障礙的輕躁與輕鬱症狀強度未達完整輕躁發作或重鬱發作的診斷標準,且病程中無重鬱發作或輕躁發作。雙相情緒障礙症第二型則需有至少一次重鬱發作及至少一次輕躁發作。
申報 F34.0 時,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可參考搭配使用以支持治療?
F34.0 患者常需心理社會支持。可參考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進行情緒管理、壓力調適衛教;若需更深入的認知行為或人際關係技巧訓練,可考慮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若有睡眠困擾,可評估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循環性情緒障礙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具體記錄情緒波動的詳細病史(至少兩年),包括輕躁與輕鬱症狀的頻率、持續時間、嚴重度、對功能影響,以及無症狀期的長度。每次回診需更新病患當前情緒狀態、治療反應、副作用及功能變化,避免僅記載「病情穩定」等簡略內容,以符合 0114A 及 0181A 的審查要求。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