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31.81

第二型雙極性疾患

Bipolar II disorder

精神科 · Psychiatry

ICD-10 · F31.81 精神科 雙極性疾患

ICD-10 診斷碼

代碼
F31.81
中文名稱
第二型雙極性疾患
英文名稱
Bipolar II disorder
分類
雙極性疾患

第二型雙極性疾患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F31.81(第二型雙極性疾患)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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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型雙極性疾患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35歲女性患者,主訴近兩週情緒低落、對事物失去興趣、食慾下降、睡眠困難,自覺精力不足,難以專注工作。回溯過去曾有數次情緒高昂、精力充沛、睡眠需求減少(僅睡4小時仍精神飽滿)、話多、思緒奔馳、衝動購物等情況,持續約5-7天,但未嚴重影響工作或需住院,也無幻覺妄想。此次鬱期發作前約一個月曾有輕躁症狀。
O
外觀整潔,眼神接觸少,語速緩慢,音調低沉。情緒低落,表情憂鬱,偶有眼眶泛紅。思考內容有自責、無價值感。無明顯精神病性症狀。情緒量表 (如 PHQ-9) 顯示中度憂鬱,輕躁量表 (如 HCL-32) 顯示過去有輕躁傾向。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第二型雙極性疾患與重鬱症 (MDD) 的主要區別為何?

第二型雙極性疾患的診斷關鍵在於病患曾有至少一次輕躁症發作,而重鬱症則無。輕躁症的特徵是情緒高昂、精力充沛、睡眠需求減少等,但症狀程度未達躁狂症的嚴重程度,通常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狀,且對社會或職業功能影響較輕微。病歷記錄中應明確區分這些發作的具體症狀、持續時間與功能影響程度。

申報第二型雙極性疾患 (F31.81)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

針對第二型雙極性疾患,可依病患需求搭配多種處置。例如,若需評估認知功能或人格特質,可參考申報智能評鑑 (45052C) 或人格特質評鑑 (45055C)。若病患需要情緒管理或壓力應對技巧,可參考申報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 (44501B) 或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進行這些處置時,病歷需詳實記載評估內容、治療目標與具體介入過程。

第二型雙極性疾患的藥物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第二型雙極性疾患的藥物治療通常需要數週才能達到穩定效果。若在足夠劑量下,經過 4-6 週的治療仍未見顯著改善,或出現嚴重副作用,可考慮調整藥物種類、合併用藥策略,或轉介至次專科醫師進行更深入評估。此時可考慮進行藥物血中濃度監測或進一步的神經心理測驗 (20042B) 以釐清原因。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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