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暴食障礙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暴食障礙與神經性暴食症 (Bulimia Nervosa) 的主要區別為何?
暴食障礙 (F50.81) 的核心特徵是反覆暴食發作,但發作後「沒有」規律性的代償行為,例如催吐、過度運動、使用瀉劑或利尿劑。神經性暴食症 (F50.2) 則「有」反覆且不當的代償行為,以避免體重增加。病歷記錄時,應明確記載患者有無代償行為,以支持F50.81的診斷。
申報暴食障礙 (F50.81) 相關醫療費用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暴食發作的頻率、持續時間、每次發作的具體行為(如快速進食、吃到不適地飽脹、不餓時進食、獨自進食等),以及發作後的情緒反應(如羞恥、沮喪、罪惡感)。同時,需明確記載「無」規律性代償行為。若有進行心理治療,應依健保署「心理治療評審原則」記錄治療目標、具體討論內容及使用的治療技巧,並記錄每次治療的進展與患者反應,以避免 0181A(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 0114A(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的核刪。
暴食障礙患者接受治療多久後,若無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暴食障礙的治療反應因人而異,但若患者在接受足夠劑量且足夠療程的藥物治療(例如SSRIs至少8-12週)或規律心理治療(例如CBT至少12-20週)後,暴食發作頻率仍無顯著減少,或情緒困擾持續嚴重,則可考慮轉介至次專科醫師評估,或考慮合併其他治療模式。同時,需排除潛在的共病症,如重度憂鬱症、焦慮症或其他精神疾患,必要時可搭配 45058C(心理測驗)或 20042B(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進行更全面的評估。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