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適應障礙伴憂鬱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精神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適應障礙伴憂鬱如何與重度憂鬱症 (F32.x) 區別?
適應障礙伴憂鬱的症狀是因明確可識別的壓力源所引起,且通常在壓力源出現後三個月內發病,症狀嚴重度未達重度憂鬱症的診斷標準,且在壓力源消除或個體適應後六個月內會緩解。重度憂鬱症則可能無明確壓力源,或症狀嚴重度更高,包含持續性情緒低落、對所有活動失去興趣、顯著體重變化、失眠或嗜睡、精神運動性激動或遲滯、疲勞、無價值感、注意力不集中、反覆自殺意念等核心症狀,且持續至少兩週。
申報 F43.21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
申報 F43.21 時,可參考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以提供病患壓力調適與情緒支持。若有特定功能評估需求,可考慮 45058C 心理測驗或 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病歷記錄需詳載各項處置的具體內容與必要性。
適應障礙伴憂鬱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適應障礙伴憂鬱若經適當藥物與心理社會治療,症狀通常在數週至數月內改善。若治療 4-6 週後症狀無明顯緩解,或症狀惡化、出現嚴重自殺意念,則應重新評估診斷,考慮是否轉變為重度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或轉介至次專科醫師進行更深入的評估與治療。
精神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精神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