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扁桃腺肥大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兒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扁桃腺肥大 (J35.1) 與急性扁桃腺炎 (J03.x) 在申報時如何區分?
J35.1 扁桃腺肥大主要指慢性、持續性的扁桃腺體積增大,通常無急性感染症狀如發燒、劇烈喉嚨痛、扁桃腺化膿或頸部淋巴結急性腫痛。J03.x 急性扁桃腺炎則有明顯的急性感染症狀。病歷記錄應著重於症狀的慢性病程、對呼吸或吞嚥的影響,而非急性發炎反應,以避免不必要的抗生素處方。
扁桃腺肥大在門診治療多久無改善,應考慮轉介耳鼻喉科?
若經保守治療 (如鼻噴劑型類固醇、抗組織胺) 4-8 週後,病患的睡眠呼吸中止症狀、嚴重打鼾、口呼吸或反覆性扁桃腺炎發作頻率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生長發育遲緩、顏面發育異常等併發症,應考慮轉介耳鼻喉科醫師評估是否需要手術介入。
申報 J35.1 扁桃腺肥大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實記錄扁桃腺肥大對病患生活品質的具體影響,例如:打鼾頻率與音量、有無睡眠呼吸中止觀察、口呼吸習慣、吞嚥困難程度、反覆性扁桃腺炎的發作次數與間隔。同時,應記錄扁桃腺的理學檢查分級 (如 Friedman 分級或簡單的 Grade 1-4),並排除急性感染跡象,以支持慢性診斷的合理性。
兒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兒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