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食物過敏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兒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食物過敏與食物不耐症如何區別?
食物過敏涉及免疫系統反應,症狀通常迅速且可能危及生命(如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呼吸困難、過敏性休克)。食物不耐症則不涉及免疫反應,通常是消化系統問題,症狀較輕微且多限於腸胃道(如腹脹、腹瀉),不會危及生命。診斷上,食物過敏可透過特異性IgE檢測或皮膚點刺試驗輔助,食物不耐症則無特定免疫學檢測。
申報 T78.1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或治療?
申報 T78.1 時,若有抽血檢測過敏原,可搭配 57110C (嬰幼兒抽血);若有急性皮膚症狀處理,可搭配 48001C (淺部創傷處理-傷口長小於五公分者) 或 48012C (中換藥) 等,但需有具體傷口或皮膚病灶處理的病歷記載。若因嚴重反應需靜脈輸液,可申報 57120B/57121B/57122B (嬰兒/幼兒/兒童靜脈留置導管) 相關處置。
慢性食物過敏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慢性食物過敏的病歷記錄,應詳實記載過敏原暴露史、每次發作的症狀、嚴重度、治療反應、飲食日記、過敏原迴避策略的執行狀況,以及定期追蹤的過敏原檢測結果。特別是對於長期用藥或頻繁回診的案例,需具體記錄每次就醫時的病況變化,以避免 0114A (病歷記載內容均同) 或 0005A (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 的核刪。
兒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兒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