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敏性氣喘
Allergic asthma · 兒科(Pediatrics)
ICD-10: J45.20 兒科 過敏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過敏性氣喘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J45.20(過敏性氣喘)時,常見注意事項:
- 過敏性氣喘 (J45.20)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過敏原暴露史、家族史、反覆發作的喘鳴、咳嗽、胸悶、呼吸困難等典型症狀,以及症狀持續時間 (>6週) 與夜間或清晨加劇的特性,以區別急性病毒性細支氣管炎 (J21.x) 或其他非氣喘性喘鳴,避免違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 兒科病患使用吸入型類固醇 (ICS) 或口服類固醇治療過敏性氣喘,病歷應明確記載氣喘嚴重度、急性惡化事件或維持治療的理由,並記錄劑量與療程,以符合「兒科審查注意事項 4」之類固醇使用規定,避免核刪。
- 對於過敏性氣喘急性發作需使用支氣管擴張劑或類固醇經由噴霧器 (Nebulizer) 給予治療時,病歷應記錄急性發作的具體症狀、呼吸窘迫程度及治療反應,以支持此處置的必要性,符合「兒科審查注意事項 12」規範。
- 長期追蹤的過敏性氣喘病患,每次回診病歷應記錄症狀控制狀況、肺功能評估 (若適用)、藥物使用依從性及是否有調整治療計畫的考量,避免病歷內容雷同而違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過敏性氣喘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5歲男童,主訴反覆夜咳、喘鳴已3個月,尤其接觸塵蟎或劇烈活動後症狀加劇,影響睡眠與日常活動。 |
|---|---|
| O | 呼吸音粗糙,雙側肺野可聞及散在性喘鳴音,呼氣相延長。無明顯肋間凹陷或鼻翼搧動。鼻黏膜蒼白水腫,雙側下鼻甲輕度肥厚。皮膚無明顯皮疹。 |
| A | 過敏性氣喘 (J45.20)。依據病童反覆喘鳴、夜咳、接觸過敏原後症狀加劇之病史,以及理學檢查發現雙側喘鳴音與呼氣相延長,符合氣喘診斷。 |
| P | 吸入型類固醇 (fluticasone propionate 50mcg/puff) 每日兩次,每次兩吸,持續3個月。必要時使用短效型支氣管擴張劑 (salbutamol MDI 100mcg/puff) 兩吸。衛教家長避免塵蟎接觸,定期清潔環境。一個月後回診評估療效與氣喘控制狀況。 |
過敏性氣喘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吸入型類固醇 (Inhaled Corticosteroids, ICS):例如 fluticasone propionate MDI 50-250 mcg 每日兩次,為氣喘長期控制的首選藥物,療程依病情穩定度調整,常見至少3個月。
- 短效型支氣管擴張劑 (Short-Acting Beta-Agonists, SABA):例如 salbutamol MDI 100 mcg/puff,急性症狀發作時使用,每次1-2吸,可重複使用,但需注意過度使用可能表示氣喘控制不佳。
- 白三烯素受體拮抗劑 (Leukotriene Receptor Antagonists, LTRA):例如 montelukast 4-5 mg 每日一次口服,可作為輕度持續性氣喘的替代或輔助治療,尤其合併過敏性鼻炎者,療程可達數月至數年。
常見問題
過敏性氣喘如何與嬰幼兒常見的急性細支氣管炎區分?
過敏性氣喘 (J45.20) 通常有反覆發作史、過敏家族史或個人過敏體質,症狀常由特定過敏原或運動誘發,且持續時間較長。急性細支氣管炎 (J21.x) 多見於2歲以下嬰幼兒,常為首次發作,有明確病毒感染前驅症狀,且病程具自限性。
申報過敏性氣喘時,可搭配哪些檢驗項目以支持診斷或評估病情?
申報過敏性氣喘時,可參考搭配的檢驗項目包含:全套血液檢查 (08011C, 08012C) 評估嗜酸性球比例,總免疫球蛋白 E (IgE) 測定,以及特異性過敏原 IgE 檢測,以確認過敏體質及特定過敏原。對於較大兒童,肺功能檢查 (如尖峰呼氣流速 PEFR 或肺活量檢查) 可用於評估氣道阻塞程度及治療反應。
慢性過敏性氣喘病患,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慢性過敏性氣喘病患的病歷記錄,應每次詳載氣喘控制測試 (ACT) 或兒童氣喘控制問卷 (C-ACT) 分數、症狀頻率與嚴重度、夜間症狀、急診就醫或住院史、藥物使用依從性、副作用評估、吸入器使用技巧衛教、環境過敏原控制建議,以及每次治療計畫調整的理由,以證明治療的連續性與個別化,避免違反 0114A 或 0181A。
兒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兒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