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藥物過敏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兒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別藥物過敏與病毒疹?
藥物過敏通常有明確的藥物暴露史,且反應時間與藥物服用有相關性,皮疹型態多樣但常對稱分佈,搔癢感明顯。病毒疹則常伴隨其他病毒感染症狀(如發燒、喉嚨痛、流鼻水),皮疹型態較典型(如麻疹樣、德國麻疹樣),且通常無特定藥物暴露史。詳細的病史詢問與理學檢查是鑑別關鍵。
申報 T88.7 藥物過敏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藥物過敏若合併皮膚損傷或需要換藥,可參考申報 48001C (淺部創傷處理-傷口長小於五公分者) 或 48018C (皮面創傷換藥(燒灼傷)-≤10 BSA);若需抽血檢驗以排除其他疾病或評估嚴重度,可參考申報 57110C (嬰幼兒抽血) 搭配 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 I) 或 08013C (白血球分類計數)。
藥物過敏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藥物暴露史(藥物名稱、劑量、服用時間、首次服用或重複服用)、過敏反應的詳細描述(發作時間、皮疹型態、分佈、搔癢程度、是否合併黏膜或全身性症狀)、停藥後的反應、鑑別診斷的考量與排除依據、以及治療計畫與衛教內容。這些記錄可支持 T88.7 的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或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等核刪。
兒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兒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