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皮疹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兒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皮疹 (R21) 如何與常見的兒童病毒疹區別?
R21 屬於非特異性皮疹,通常用於初步診斷或當病因不明時。區別兒童病毒疹時,需仔細評估伴隨症狀,例如發燒、咳嗽、流鼻水、結膜炎等。例如,麻疹前驅期有科氏斑,水痘為全身性水泡疹,腸病毒手足口病則有手、足、口部的特徵性病灶。R21 申報時,病歷應記錄無特定病毒感染的臨床證據,或正在觀察中。
申報 R21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申報 R21 時,病歷應詳實記錄皮疹的詳細描述(型態、分佈、顏色、大小、有無滲出液或結痂)、發病時間、進展速度、伴隨症狀(如搔癢、疼痛、發燒)、近期藥物使用史、接觸史、家族史等。此外,需記錄已排除的常見鑑別診斷,或說明為何目前無法確立更精確的診斷,以及後續的觀察計畫或檢驗安排。這有助於避免因病歷記載過於簡略而違反 0181A。
兒童皮疹經門診治療多久未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兒童皮疹若經初步門診治療 3-7 天後仍無明顯改善,或症狀惡化、出現全身性症狀(如高燒不退、活動力下降、淋巴結腫大)、特殊型態皮疹(如紫斑、環狀疹、靶狀疹),或懷疑有免疫缺陷、罕見疾病等情況,應考慮轉介至皮膚科或小兒過敏免疫科進行進階評估,或安排進一步的實驗室檢查(如病毒抗體、自體免疫抗體等)。
兒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兒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