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便秘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兒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兒童便秘 (K59.00) 與其他器質性便秘的鑑別重點為何?
K59.00 屬於功能性便秘,診斷依據 Rome IV 標準,通常無器質性病因。器質性便秘 (如 Hirschsprung's disease) 則常有出生後即發病、胎便延遲排出 (>48小時)、嚴重腹脹、生長遲滯、反覆嘔吐等警示徵象 (red flags)。理學檢查可見肛門括約肌張力異常或直腸壺腹無糞便。功能性便秘通常在嬰兒期後期或學齡前開始出現,且無上述警示徵象。
兒童便秘治療多久未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足夠劑量滲透性瀉劑 (如 Polyethylene glycol) 治療至少 2-4 週,且已積極調整飲食與生活習慣,若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新的警示徵象 (如血便、體重減輕、嚴重腹痛、腹部腫塊、肛門異常、神經學症狀等),可考慮轉介至兒童腸胃專科醫師評估,可能需進一步檢查如腹部X光、肛門直腸壓力測定或直腸切片以排除器質性病因。
兒童慢性便秘重複申報時,病歷應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每次回診病歷應詳實記錄排便頻率、糞便型態 (可使用 Bristol stool scale)、排便困難度、腹痛或腹脹等症狀變化、藥物使用劑量與反應、飲食與生活習慣調整狀況、以及家長衛教內容。具體呈現治療進展與計畫調整,例如劑量增減、衛教重點變更,可避免因「0114A 病歷記載內容雷同」或「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等理由核刪。
兒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兒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