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足底筋膜炎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骨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足底筋膜炎與跟骨骨刺有何不同?
足底筋膜炎 (M72.2) 是足底筋膜的發炎與退化,主要症狀是足底筋膜起點的疼痛,特別是晨起或久坐後的第一步。跟骨骨刺本身通常不直接引起疼痛,它是在足底筋膜長期拉扯下,跟骨邊緣骨質增生形成的影像學發現。疼痛主要來自於筋膜本身的問題,而非骨刺的物理刺激。診斷足底筋膜炎主要依賴臨床症狀與理學檢查,X光片可排除其他骨骼問題,但骨刺的存在不必然代表足底筋膜炎的嚴重程度。
足底筋膜炎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進一步檢查或轉介?
足底筋膜炎患者若經過 6-12 週的標準保守治療(包含口服藥物、物理治療、伸展運動、鞋具調整等)後,症狀仍持續未改善或惡化,可考慮進一步檢查如超音波或核磁共振 (MRI) 以評估筋膜厚度、有無撕裂傷或排除其他鑑別診斷。此時亦可考慮轉介至復健科進行更密集的物理治療,或骨科專科醫師評估是否適合局部注射、體外震波治療,甚至在極少數難治型個案中考慮手術。
申報足底筋膜炎 (M72.2) 時,可搭配哪些常見的處置代碼?
足底筋膜炎的治療常搭配物理治療處置,例如熱療、電療、超音波治療等,這些屬於復健科的處置項目。在骨科門診,若進行局部注射治療,可參考申報末稍神經阻斷術 (47051C) 或其他相關注射處置,但需在病歷中詳細記錄注射部位、藥物種類、劑量及注射目的。若有傷口處理需求,如局部感染,可申報淺部創傷處理 (48001C) 或換藥 (48010C, 48011C),但這些處置與足底筋膜炎本身無直接關聯,需有獨立的臨床理由支持。
骨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骨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